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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2017】1号《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咸丰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咸丰县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另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www.esjy.gov.cn/)”查询公告并按要求申办。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2012年以后入学的申请人员,申请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学历作相应提升,小学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非师范类毕业和2016年后(含2016年)师范类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㈠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9月25日至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具体步骤:
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并注意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红色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②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咸丰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咸丰县教育局。
⑵上传照片。照片为近六个月正面免冠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必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⑶申请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会有“注册成功”的提示。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正反双面打印)且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照片。
注意: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㈡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中下载。
㈢体检
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表在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中下载),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照片且体检医院盖骑缝章,体检不合格的不认定其教师资格。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院。认定体检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医院。
特别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㈣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9月26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2、确认地点:咸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电话:6822256),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⑷学历证书真伪鉴定: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学历核查。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非师范类毕业生和2016年后(含2016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⑺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是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⑼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注意: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顺序理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②恩施州教育局要求,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需上交州教育局审验后才能退还本人,因此申请以上教师资格的,还需准备一个原件袋。
四、发放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在咸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领取。如代领,则另需提供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照片。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虚贴一张同底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咸丰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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