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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磐安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站的“教育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咨询电话: 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磐安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所在地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网报期限内向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9日——10月17日 ,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二)网上申报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或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我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 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 确认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的9:0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7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务必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磐安县教育局三楼法制科 (安文镇北街30号,电话:0579-84652595 )。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1.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相应位置);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2.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相应位置);
(8)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五、集中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告知。
(4)体检费用: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等事项通过磐安教育网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1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磐安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磐安县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七、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统一由中国邮政EMS快递送达。
咨询电话和网址: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
磐安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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