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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8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开封市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含兰考县)在开封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特岗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报名公告,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开封市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详见《开封市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开封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认定报名、体检及资格审核时间:我市拟定时间段为:9月20日—10月31日(详见《开封市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所在辖区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展好“网上申报”专项业务培训,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公告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本县(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
五、信息发布途径
我市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信息、日程安排等均在开封教育网(网址:www.kfedu.com.cn)“政务公开”下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发布,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查询详情。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按照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信息渠道和发布方式获取信息。
1.开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2.《开封市2017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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