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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推免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的精神,我校对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的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试生接收机构及规模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院免试生招生工作。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凡有复试对象是本人直系亲属的教师,不能参加该组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学院接收免试生均占用接收学院的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各专业按规定留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供考生公开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统筹协调。
二、免试生接收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我校所有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型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所有免试生均必须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接收免试生的条件为:
(一)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三)原则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潜质的可适当放宽,获得本科学校推免资格即可)。
各学院应该在上述原则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学院接收免试生的条件。生源好的学院、学科应适当提高对免试生的要求。学校鼓励跨专业接收免试生,但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须和接收专业相近、有学科交叉的可行性。对于跨学科门类的,必须在复试前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复试。
三、免试生的接收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复试名单
1、拟接收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
所有校内、外的免试生均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生报名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确定的免试生接收条件,通过学校“推免生复试录取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复试通知。请申请考生留意我校复试通知书打印系统上公布的消息。
2、拟接收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从事基础研究、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理、工、医科专业、具有博导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可以接收直接攻博的推荐免试生(即直博生)。获准直接攻博的推荐免试生,必须获得推荐学校的推荐资格,不占用接收学院的硕士招生计划。全校接收直博生的规模暂定80人。
直博生接收程序同硕士生接收程序,除必须满足上述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接收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有可用的2018年博士招生计划;
(2)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模版在我校招生办主页下载);
(3)最终的直博生拟录取名单,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复试
复试重在考察免试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考核等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应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验操作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外语水平考核应包括外语口语、听力、阅读能力以及专业外语能力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复试情况及成绩评定要记录在《复试录取表》上。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为提高复试工作效率,减轻考生负担,对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各学院可以采取灵活的复试办法,校内复试、远程视频复试等形式均可(由各学院自定),但要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性,复试程序要严谨规范。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最后所有拟录取免试生的材料都必须齐全。
(三)安排体检
经商我校医院,本次免试生接收过程中不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统一放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进行。
(四)确定录取
对经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校内、外免试生(含直博生),各学院须在推免生复试录取系统中进行录取操作,并在规定时间(9月28日之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接收的最终流程。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与我校达成录取状态后,若单方面提出取消,我校将不予接受,请考生慎重选择。
各学院将在10月15日前将拟接收直博生汇总名单报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直博生名单。
(五)免试生报名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8年拟录取的免试生不需要和统考生一样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再发放当地省级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免试生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录取数据为准。录取到我校的免试生,必须按时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按期本科毕业。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试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已录取的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如若报考,将取消免试生资格。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
作为教育部指定的17所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点高校之一,我校自2007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获奖比例。
我校对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除了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之外,还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含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奖、专业实践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硕士研究生专业竞赛与学术竞赛资助和奖励、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资助)、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以及社会捐赠奖学金。博士、硕士学费与奖学金标准可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看。
五、我校招生主页(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如教育部关于2018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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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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