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资料:支配权”,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资料:支配权
A.支配权,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享受一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在性质上也可以称为支配权。不过,身份权只是对身份利益的支配,而不是对他人人身的直接支配。
B.支配权具有以下特征:
a、客体特定。
支配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这一点,连颇具特殊性的动产浮动抵押也不例外,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虽在抵押权设立时是不特定的,但在抵押权行使是特定的。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支配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权利主体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c、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
d、支配权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司考三卷题库 | 司考三卷真题 | 司考三卷考点 | 司考备考辅导 | 司法考试报名 | 司法考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