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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人大的会议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召开会议,首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1] | ||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工作主要形式是召开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小组会议 | |
全体会议每年一次,由常委会召集。如果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关联:宪法修改-由常委会或1/5代表提议,全部代表2/3以上通过) | ||
全国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体代表的2/3以上出席才可举行 | ||
地方 各级 人大 | 地方人大每年一次会议,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 |
县级以上人代会由本级常委会召集,由预备会议选出主席团主持会议 | ||
乡级人代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大会议 | ||
乡级人代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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