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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近日出炉,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不合格”三种。
据了解,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含技工)和特教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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