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是一个很重要的政府核心部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出国留学网编辑为你带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一)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以及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一、基础数据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3444人(在职269602人,离退休53842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255267人(申报缴费103171人,中断缴费152096人),离退休43597人;机关事业参保在职14335人,离退休1024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6002人(其中实际享受待遇人数149412人)。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0648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3390人;城乡居民724423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2637。
3.参加失业保险8038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433人。
4.参加工伤保险94159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33人。
5.参加生育保险91717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955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740人。
(二)20XX年1至12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征收8304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171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1336万元),支付12673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985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6879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征收4378万元,支付20610万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2033万元,支付3426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征收47514万元;支付39200万元。
3.失业保险征收2094万元,支付1118万元。
4.工伤保险征收1331万元,支付1149万元。
5.生育保险征收1094万元,支付1018万元。
(三)至20XX年11月30日止,完成20XX年度上级下达任务情况: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307000人的105.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476000人的100%;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65000人的100.0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133000人的105.7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0500人的99.88%;工伤保险完成参保任务91080人的103.43%;生育保险完成参保任务79000人的116.10%;
2.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94798万元的87.60%,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63947万元的112.14%,机关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0851万元的36.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3500万元的95.62%;失业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805万元的116.01%;工伤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251万元的106.31%;生育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085万元的100.92%。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4%。
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我市人社局同意,书面向市编委申请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及业务股室(待批);二是做到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三是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保密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条文;四是积极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业务培训;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上线测试运行;六是加强与江门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畅通;七是积极参与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研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是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已进行参保登记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共118个,在职在编人员3422人,退休退职人员2773人;已登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251个,在职在编人员8785人,退休退职人员5958人;已登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64个,在职在编人员2399人,退休退职人员1234人;已登记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区)单位共11个,在职在编人员782人,退休退职人员591人。
(二)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1.做好养老待遇的调整、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
20XX年,我市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2994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30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3595人,各项养老待遇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市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要求,我局做好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核查校验、银行划拨、政策宣传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养老金调整自20XX年1月起执行。共有4248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22.5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74.45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96.95元,对比上调7.32%;对6300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此次调整为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连调”。共有9393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71.04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80.77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951.81元,对比上调16.13%;对3142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285号文)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共有145304人列入调整,调整前100元/人,调整后110元/人。
我市从3月起开展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审工作,需年审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41045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938人。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认证的人员48848人,未通过认证的2135名退休人员。截至12月15日,仍有901名退休人员未通过认证。
2.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0XX年,在医疗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实时结算22169人次,在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实时结算104084人次,报销金额合共47993.76万元;在我局办理医保报销13816笔,累计报销金额5120.996662万元。在我局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6681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247人次。
(三)推进“邑门式”服务改革
按照市政府推行“邑门式”行政(公共)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局在推动“邑门式”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为:一是对江门市“邑门式”服务事项的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制定了《XX市“邑门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和我市的实际界定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二是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引手册的编制工作,对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每一环节制定规范的流程,实现每一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模式化;三是制作了450多页的业务培训PPT授课文档,分批次对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员通过课堂培训和课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经办技能;四是积极与江门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事项和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至12月底,我局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邑门式服务事项114项,编制业务指引和办事指南228项,编制业务培训材料7套,共455页。至此,我局已基本完成“邑门式”服务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落实基金预警、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人数及其同期增长率、基金支付数据等情况报送市政府、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基金营运情况,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2.加强稽核、审核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监管能力,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发挥大病保险驻院代表的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督,常态化组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联同大病保险医保专员查阅病案;二是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异常检查和用药、长时间住院、多次住院等数据进行监控,对基金支出增长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社保信息系统发现的疑点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20XX年,共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856条数据进行处理,扣除不合理费用1.59万元;三是采取日常探访、突击检查、月度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XX年,共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住院和特殊门诊专项检查215次,不予支付金额24.09万元,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扣罚104.36万元;四是严格审核各类证明、发票等申报材料,审批特定病种证、异地就医等业务申请;五是建立异地医疗机构异常医疗费用协查机制,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明原因意外受伤、不明确的检查项目等通过异地机构协助核查,20XX年经广东省财政厅票据中心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收据为伪票,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票据无效,对上述两名参保人的报销不予支付。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XX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公开标准,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配合和协助市人社局制定20XX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在全市18个镇、工业园和企业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二是每个内设部门设置1名信息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月度任务机制和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局各部门定量下达编写和上报工作信息任务,并于每月底进行全局通报,对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督办制度;四是加强社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的办事指南、须知,以及披露社会保险重要信息数据等内容,定期向市信息中心报送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现时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开放性的信息427条,比2015年净增73条,在本局1-4层大厅的自助服务机的网络上发布开放性的信息135条;五是在完善服务大厅各项信息公开服务,设立咨询专岗、宣传小册子取阅处、一次性告之事项取阅架、办事指南宣传栏和设置外墙LED宣传显示屏等,增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六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各市社保局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标准,学习各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系统、规范开展。
(六)贯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4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XX年5月1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群众对该项政策关注度很高,反应较踊跃,为了使该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本地电视台进行宣传,并派出相关负责人现身电视节目解读政策;在社保局增设政策宣传栏,张贴相关文件和温馨提示,公布补缴条件和标准;增聘工作人员2名,并从局其他部门调遣工作人员2名,加派人手应对大批参保人补缴需求;增设前台业务窗口,设置排队护栏,购置扩音器,改善办事大厅通风系统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准确、便捷办理补缴。
20XX年,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9000多人次,其中已办理开单手续2405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的2331人。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和历史档案清理工作。
在档案影像化工作方面:一是建立全局影像化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由局领导督办,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按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特长,调配影像化技能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从事影像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月度任务机制,每月对影像化工作人员分配定期定额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共4次派出8名档案工作人员到江门市局学习业务档案工作规程、要求和标准,及具体的档案操作方法,及参加广东省社保局举办的业务档案培训班;五是做好影像化硬件建设,升级影像化电脑3台,增设影像化扫描机1台、打印机1台设备、空调机1台。
在历史档案清理工作方面:一是增加人手,增聘3名档案工作人员,加强整理积压档案;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历史档案装具22套,增设整理电脑2台、打印机1台、空调机1台、大型干粉灭火器1个;三是加强档案清理工作督导,指定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监管,做好岗位调整和工作任务安排,保证清理工作进度;四是定期邀请市档案局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0XX年,共影像化处理的业务47672笔,归档1410卷,历年累计归档17026卷。
(八)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20XX年1月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XX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
为了推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我局加强与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多次组织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社保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相关业务部门也根据自身的特点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散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掌握和解读政策的业务水平。
20XX年,我市共有49家建筑业单位办理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医院实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2笔,累计报销金额2.85万元,在我局办理工伤医疗费用1488笔,累计报销金额1099.3万元。
(九)推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工作
我局加强了与市人民医院、保健院、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在报销程序、费用结算、数据交换、业务指引等方面加强联动,并重点在实现生育保险基层结算方面着力,确保全市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在我市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10479笔,累计报销金额513.26万元。在我局办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0676笔,累计报销金额369.66万元;办理生育津贴726笔,累计发放津贴418.56万元。
(十)贯彻执行按病种付费工作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XX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对我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要求、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人次均费用、ICD编码等情况进行了收集、统计和测算,确定我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病种付费的具体标准,并报送江门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20XX年,我市共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7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十一)做好社保费率调整工作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规定,从20XX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570号)规定,2015年10月 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对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全市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均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在 2015 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180号)的规定,从7月起,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4%、1.5%。
(十二)做好城乡医保宣传和发动工作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的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为城乡医保扣费期,今年我局配合人社局和各镇社会事务中心,利用宣传媒体发布参保公告,通过银行做好扣费反馈,对于扣费失败的人员,告知各镇社事中心,并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告示栏公开等方式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同时鼓励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扣费,提高社保卡使用率。至12月底,我市共成功扣费8次,我市2017年城乡医保总参保人数710103人,其中城镇居民77927人,农村居民631164人,各类学生1012人。
(十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XX年较之前相比,信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条文清晰、明确,矛盾减少。但来访案件稍有上升,主要是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人员增多。来信和来访的内容主要以医保待遇所占比重较大,以及重访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我局信访工作的重点问题:一是参保人反映医保报销问题较多,今年我局已增加医保经办人员数量,优化窗口的设置和简化办理环节,同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提高报销效率;二是原XX市百货公司职工黄雪云长达1年的缠访、闹访问题,此案我局已向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并按市领导批示,做好耐心解释劝说工作,同时积极商信访、公安、所属镇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今年我局通过媒体、网站、基层工作点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了岗位责任制,从受理、批转、承办、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市信访部门协调、沟通和互动,保证信访处理合法、高效。
20XX年,我局处理有来信案件83件,重点来访案件约50多件,每件信访做到按规办理、有案必复、按时回复。
(十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有关医学专家对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减少过度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基金良性运行,我局成立了XX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专家库,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并通过外聘专家参与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审查以及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咨询等工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和经办水平。
(十五)继续做好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和退伍兵社保接续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可办理转移。20XX年,我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16人次,转移金额2111.8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834人次,转入金额1115.11万元,转出682人次,转出金额996.76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713人次,转移金额13.9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93人次,转入金额13.92万元,转出320人次。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 180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7人次,转出73人次。
20XX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人次,转移金额0.9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68人次,转移金额550.7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机构人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新养老保险的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继续扩大,以及稽核检查、档案影像化、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改革、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的相继开展,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人群骤增,人手严重不足,业务量增长与工作人员增长严重失衡。目前我市户籍人口98.3万人,我局实有在编人员30名,社保经办服务人数比为1:29800,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9800,服务比例居江门各市区之首。
(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率仍然高企,人次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财政兜底风险极大,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迫在眉捷、日常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三)办公经费紧张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财政资金安排有所缩减,造成我局办公经费紧张,一些困难和问题仍未解决,急需资金支持,如聘请工作人员、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档案设备升级等。
(四)部分业务问题有待解决
政策指引和业务系统有待完善,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以员工的名义继续参保,这类人员的缴费年限确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部分镇级经办人员无法查询辖区内全部的参保人员;对于江门市内多个市区之间存在多个参保号的,没由规定统一办理并号的部门等一系列业务上的问题。
四、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的契机,积极申请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充经办队伍;发挥我局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聘就业见习毕业生。
(二)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投入,保证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到位,加强与编办、地税局、财政局的配合和联系,按照省和市的进度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定时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邑门式”基层服务顺利推进
按照XX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将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积极配合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做好“邑门式”服务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经办窗口设置、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政府联系和协作,协助市政府全面铺开“邑门式”服务。
(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管理
加强与卫计局、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等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加大对住院探访和专项检查方面的人、财、物投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派驻医保专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驻院代表的监督作用,实现检查常态化;启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医疗保险职能部门的联动管理,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举报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和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随着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日益增加,我市养老抚养比逐年下降,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已接近风险警戒线今后要及时向政府、人大、政协上报养老基金风险数据,并协助市人社、地税、财政及江门上级部门做好养老基金平衡工作。
(六)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保证公开及时。加强社保门户网站建设,将网站定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实现专版、专栏、专人负责;增强服务窗口公开功能,增设资料取阅处,增加电话咨询热线;改进和扩充各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增强户外LED显示屏的宣传效应。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改进档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一是聘请工作人员,增加人手;二是更换工作设备,缩短操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档案室符合“九防”标准;四是合理设定工作流程,科学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努力解决档案积压问题;五是做好档案影像化下基层工作,扩大镇级档案影像化的范围;六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科学方法,探讨档案工作外包的可能性。
(八)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及诉讼、复议工作
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与人社、信访、政府热线、法制、公安等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
(九)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继续加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宣传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扩大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加强与市卫计局协作,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单病种付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统计和收集医疗服务数据,制定我市医疗保险总额指标分解方案,做好总额控制指标的确定、分解和调整工作;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改革有关内容和监控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十一)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住院探访
申请专项资金,招标住院探访承保单位,专职于对工伤、生育住院的参保人进行上门探访,核实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和住院有关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指导。
(十二)深入开展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经办管理业务的需要,按照外聘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医疗保险专家库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等进行评估检查,以及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咨询。
(十三)继续做好补缴工作
合理安排人手,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加强岗位业务水平培训,完善各个审批环节,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强化各项内控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一次性补缴办理依法、依规。
(十四)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
加强对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的宣传和引导,落实使用社会保障卡扣费和发放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加强与财政、税务、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借鉴社保卡成功试点跨部门发放待遇的经验,逐步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
(十五)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协助市人社局继续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和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加强与各镇政府、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制定扩面措施,做好基层扩面督导工作。
(十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培训,完善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培训、考评、反馈三为一体的经办服务绩效体系,并通过“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道德素养,培养业务能手,并通过互帮互学方式,不断提升我局的软实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工作总结及2018工作计划(二)
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人社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锐意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亮点、有成效,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坚持人本理念,社保新政惠民利民。
(一)全民养老基本实现。结合我区城市化水平高的实际,创造性地设计了“新居保”制度,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分两步走的要求,于2010年将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7.8%,名列全市第一。在此基础上,从20XX年1月起,率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将区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全区4900多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直接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区真正进入了全民养老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社保待遇显著提高。与上一年度相比,各项社保待遇均有大幅提升。2月,调整我区2010年底前已按月领取和20XX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的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为1523元/月,增幅11%。3月,提高我区8.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3元,人均达到1432元/月。3月,提高我区近600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人均月增144元,人均达到880元/月。
(三)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问题,严格政策把关,继续做好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审核、确认、缴费、待遇审批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针对早期离开镇属企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办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截止至11月30日止,全区累计办理2026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补缴业务(其中1091人申领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社保费2025万元,有效解决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四)社保覆盖不断扩大。延期执行“3545”人员社保费补缴政策,精心组织我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截止至11月底,共办理了3109名“3545”人员的社保费补缴手续,为2819名城乡居民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与此同时,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督促企业为未参保的员工补缴社保费,共办理2520名企业员工社保费追溯补缴业务,追缴社保费2140万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
(五)社保转移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流程和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参保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1至11月,全区共办理社会保险转出2124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303人,受到参保人的高度评价。
(六)工伤预防成效显著。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新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增加了近20万元/人,提高一次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增加工伤人员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基金支付项目等等,表彰了一批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保障力度,医保制度更加完善。
(一)提高医保待遇。从7月份开始,将区居民住院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由原来33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居民住院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额由10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也达到63.3%,还新增3类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
(二)健全结算机制。在全市首次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居民住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体系,将居民住院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的结算方式调整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主、单病种付费为辅”。居民住院医保在区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实时结算等,各项医保新举措更加便民。
(三)强化监管手段。在全市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区各行业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中聘请了20名医保义务监督员,参与我区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监督管理、收集和反映医保意见等工作,从而建立了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员驻医院进行全程跟踪、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有效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
(四)实施医药新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发放药品补偿。20XX年,共预付各项药品补偿金额247.87万元,使参保人及时享受零差价的药品,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等问题。
三、创新稽核手段,基金监管实时有效。
(一)社保稽核不断强化。一是拟定并通过区政府实施了《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与公安户籍、计生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碰、开展实地稽核、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处理举报投诉等办法,及时查处骗领、冒领社保待遇的案件,截止至10月31日,共追回被骗领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靠法律手段规范追缴程序,完善因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追缴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能效,加大社保稽核力度。
(二)内控内审日益优化。一是拟定《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积极维护基金安全,力争在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做全市的表率。二是拟定《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制度》,严格控制社保业务风险点,确保基金的完整。三是深入开展各项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资格认证全面完成。借助与公安户籍数据对碰、实地调查、邮寄信函等手段,通过电话、短信、报刊等办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完成。截止至11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9.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四)专项检查效果良好。今年,我们分阶段对禅城区17间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门诊医保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医务人员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滥用居民医保基金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12份,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四、完善服务体系,经办工作夯实有效。
(一)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按省社保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先后完成了祖庙分局、石湾镇分局的装修和搬迁工作。搬迁后的祖庙和石湾镇分局的办公环境舒适,窗口设置规范,服务设施完善,成为我市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的典范,省人大、市、区等领导多次莅临检查指导,我区社保经办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咨询服务更加专业。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专门场所、开通专门服务热线,首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回复网上留言等,有效减轻了业务科室和分局的咨询工作压力,也解决了群众咨询难等问题。截止至11月底,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60164个(月均达到5469个),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2234宗,回复网上留言853条,答复率100%,在提高社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咨询服务工作零投诉。
(三)数据清理及时有效。主动争取市社保局的工作支持,积极处理由于市社保及地税全责征收信息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在信息系统中间库堆积的大量不规范数据,共完成63562条参保人的参保历史数据清理,及时解决了因数据传输延迟导致参保人无法享受待遇等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普法宣传更加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上半年,共印制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悬挂标语120条、邮寄《社会保险法》手册7500多份。与此同时,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2场次,参加专题培训班8期,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经办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信访维稳务实有为。制定了处置信访工作流程和预案,关注群众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和要情上报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了普立华公司、欧司朗公司员工医保卡个人帐户未能及时到帐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至11月底,共办结各类信访件159宗,处理业务举报、投诉63宗,办结率达到100%。
五、建立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学习市社保局廉政专栏的内容,组织观看《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切实抓好队伍的廉洁建设和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二是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制定了全年业务培训工作方案,针对社保经办业务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共组织全员业务培训4期,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5期,组织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等专项业务培训9期,有效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效能管理规范有效。认真执行《区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监察考核(试行)方案》,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编制《禅城社保效能简报》,查摆效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公开办事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确保与群众沟通渠道畅通无阻,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加强。
四是党建团建有新成效。成立了区社保局党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积极开展与清新县龙颈镇石东村、禅城区鄱阳村、同济社区的结对帮扶活动,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和学生。局团支部荣获“区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党员荣获“区先进共产党”称号,1名青年荣获“区青年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称号,队伍活力有效激发。
20XX年工作安排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对社保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基金监管、做好民生实事、提升社保服务水平等方面,抓重点、攻难点,以超前的工作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再创禅城社保经办工作新成效。
一、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调整社保业务制度、规程和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一是实现居民医保跨区结算。力争在明年1月1日将区居民医保上线市社保信息大系统,实现我区居民医保跨区结算,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二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的给我区的发卡任务,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制定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等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四、强化社保稽核力度。以《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居民住院医保方面:争取市有关部门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我区居民住院医保在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争取市人社局将历年应执行未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总结归纳后,报省政府进行补调,并且在今后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继续向待遇偏低人群倾斜,提高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充分调研,拟定完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供区政府参考执行,并建议在区财力能够承受的条件下,逐年提高待遇标准。
六、切实抓好队伍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基金管理安全教育,通过正面、反面的典型事例,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管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小编精心推荐
管理工作总结 | 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 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 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