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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秋季连江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可向连江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向福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3340647)或参看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zedu.gov.cn/上的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9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具体开放时间为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网上申报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能补报。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连江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连江县教育局”。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起止时间:2017年11月14 日至1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连江地区的,应提供连江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在连江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人事关系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时间),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各类申请人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12、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人事关系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4项材料要求;以户籍在连江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第5项材料要求;第10、11、12项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江县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自行到连江县中医院体检(凤城镇816北路44号)。
(三)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一张到中医院B座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同时向医院缴费并进行体检。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六)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六、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
(二)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连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6219003(正常上班时间)。
连江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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