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国留学网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是关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名言感想,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都能继承和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在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敬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先秦儒家在推行以“仁政”治理国家的理论时,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以运于掌上。”(《孟子·梁惠王上》)。在他们提出的“大同”理想社会里,“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这些主张在当时虽然具有明显的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目的,但是,由于它带有社会公益道德的性质,所以又有超越社会组织权力的特点,可以为全社会所承认。
自古以来,有许多敬老爱幼的事例,如春风一样,感染着我们,打动着我们的心灵。春秋时期,孔子最有名的弟子子路,小的时候,由于父母体弱多病,家里很穷。有一次,父母想吃米饭,可家里一粒米也没有,怎么办?小小的子路,于是,翻山越岭,走了十几里的山路,从亲戚家里背回了一小袋米。看到父母吃上香喷喷的米饭,子路忘记了疲劳,邻居们都夸他是个孝顺的孩子。东汉时的黄香,是历史上公认的“孝亲”的典范。我国的开国元勋陈毅元帅,即使自己作了元帅,可还是亲自为自己病弱的母亲洗衣洗裤,从来不要自己的下属去做,他就是尊老爱幼的楷模。还有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他和他的妻子邓颖超没有子女,但先后抚养了几十个烈士的孤儿,以宝贵的父爱和母爱哺育他们,使他们茁壮成长。
在当代社会中,我们一直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行孝道。可是,还是会时不时的出现一些“子女与父母争房子,闹到法庭。”“年迈的老母住在破烂不堪的房子里,没有子女来看望。”“狠心母亲为了一点小事不愉快,就将自己的孩子烧伤。”“由于抚养不起孩子,就把孩子送人。”的实例。每每看到这些新闻报道,就让人心寒。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子女养育成人,却得不到子女的关心照顾。动物都知道反哺,这些人连动物都不如。孩子生下来就应该好好抚养,好好教育,这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虐待孩子、抛弃孩子,这不光是不道德的行为了,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就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我们不求每个人都做到像先贤那样模范,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要把“敬老爱幼”作为一种习惯。和父母住在一起的,要好好照料父母的日常起居,多陪父母说说话、唠唠嗑。不在父母身边的,要经常给父母打电话、保平安。无论多忙,过年过节一定要陪在父母身边。不要和父母吵架,要知道父母做的任何事都是为了你好。要记得父母的生日,生日时给他们惊喜。父母病了,要尽心尽力的照顾,不能嫌弃他们。其实我们能为父母做的事情很少,只有从日常的点滴中去关心他们。当我们为人父为人母时,就会明白养育一个孩子是多么不容易。所以,当我们有了小孩时,一定要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照顾好孩子,教育好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其重要,所以我们要给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温馨舒适的环境。要给孩子做好正面的榜样。要多关注孩子成长期的心理变化,多与孩子沟通,引导孩子往正确的道路上发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个千百年传承下来的美德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发扬光大。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社会真的能出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