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辅导讲义:商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辅导讲义:商行为
一、商行为的概念
概念:商行为就是经营行为。
☆对于“经营” 的理解:以营利为目的。(盈利、赢利);以营业(包括投资)为行为;经营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包括投资)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1、商主体以营利目的的经营行为;
2、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风险与风险防范; 保密性与公开性并存;注重效率)
3、商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经营行为。
三、商行为的分类
(一)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1、绝对商行为: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
2、相对商行为:主观性和行为性质
(二)单方商行为(大陆)与双方商行为(英美)
(三)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1、基本商行为: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2、辅助商行为:相对主商行为,起辅助作用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分别是商主体与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行为
四、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1、一般商事行为
(1)商法上的债权行为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3)商事交互计算
2、特殊商事行为
(1)商事买卖 (6)商事信用
(2)商事代理 (7)商事期货交易
(3)商事行纪 (8)融资租赁
(4)商事居间 (9)商事仓储
(5)商事信托 (10)商事货运
3、《合同法》——分则第九章——第二十三章
4、其他特殊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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