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南京大屠杀是哪年发生的吗?出国留学网小编下面为您解答,希望大家能够铭记历史,勿忘国耻。
南京大屠杀是哪一年发生的
南京大屠杀的时间是在1937年12月13日,从这一天开始一直持续了大约六个星期,这六个星期之内中国失去了三十多万人的性命,同时对全国人民也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对中国来说更是一次永远都无法愈合的伤口,直到了第二年的二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逐渐缓解恢复起来。
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意义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扶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地在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就如欧洲一年一度纪念奥斯威辛集中营死难者一样,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的,也是全世界的。
以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
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
2014年2月2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所有死难同胞(包含慰安妇),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201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首次在南京市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