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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7〕375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遂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遂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名额:246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含2016届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在暂缓就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下同);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35周岁,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8日。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职称和执业资格等条件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2014年-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2014年-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38号)。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须网上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代填无效);
2、交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相片2张;
3、交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暂缓就业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因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
3、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规定,2014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可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未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名材料被接收,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2017年12月15日前未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
考生现场成功递交报名材料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经审核合格的,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七、领取准考证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领取准考证地点: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第二会议室。
(三)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
八、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竞聘。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验》(卫生类),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时间:12月23日上午9:30 至 11:00。
3、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为加分后的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
6、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本次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划定的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并按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划定的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并按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对确定为体检的对象,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遂溪县人大、政协监督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
(四)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入围面试考生名单、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员公示和考试相关通知等信息,均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五)本公告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59-7771010(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附件1:遂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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