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2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含校内加分。
4.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作不予注册和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