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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市江夏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江夏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7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特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对街(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及特殊岗位的年龄条件适当放宽。40周岁要求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当场审核,程序如下: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7年12月1日9:00至12月15日12:00期间本人携带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江夏区城乡建设局3楼人事科现场报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1寸近期登记照及电子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单位提供从事工作证明。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报名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2、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区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并发放《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表》。
四、笔试
1、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星期六),为《职业能力测验》,按百分制,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合格分数线按同场考生平均分确定,达到合格线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由市人社局、区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专家考评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一般采取技能考核和综合自我展示方式,按百分制,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对《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本简章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795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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