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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物流管理专业(理论测试及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2017年11月
一、命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现暂行《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命题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是国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新生而举行的选拔性考试。高职分类考试命题工作由教育厅统筹安排,实行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专业分类命题。
第三条 分类命题工作按照有助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扩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实施,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高职分类考试的分类命题工作。教育厅考试院负责对实行分类命题的高职院校的命题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 负责命题工作高职院校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订命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选聘命(审)题教师;
(三)组织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五)进行试题质量评价工作;
(六)开展命题技术和理论研究;
(七)考试结束后向教育厅考试院报送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卷结束后报送命题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情况。
第三章 人员选聘及职责
第六条 分类专业高职院校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选聘命(审)题教师,组成命(审)题组。参与高职分类考试命题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责任,高等职业院校有义务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参加命题工作应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高职院校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主持本学科组命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制订本学科命题实施方案;
(五)对试题质量和命题工作进度负责,确保命题任务的完成;
(六)做好本学科组安全保密工作。
命题组长的选聘条件是: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善于协调,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中学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熟悉高考命题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
第八条 命题组主要由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组成,一般为每学科5—10名。命题教师在命题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试题的编制和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
(四)做好命题工作总结。
命题教师的选聘条件是: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中等职业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关心高考命题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分类命题的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教育厅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命题、评分与成绩处理管理办法
2018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物流管理专业)
一、考试性质
2018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技能考试(含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相关专业毕业生的选拔性考试,物流管理专业技能考试,应当具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二、命题办法依据
(一)依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物流员的标准。
职业名称:物流师
(1)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2)职业等级: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X2-02-34-11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二)参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年5月4日。
(三)《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周岳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2年1月11日出版。
(四)《物流术语》(修订版),GB/T18354-2006。
三、考试方法
物流管理专业技能考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两个组成部分。
技能考试总分450 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 分,技能操作考试300 分,合计考试成绩270 分(含)以上为合格,269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简称“机考”),考试时间60分钟,考生提交答卷时显示成绩。在实训场地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
四、考试内容与评分办法
以形成的中职毕业生从业能力为立足点,实现技能考试内容与中职毕业生从业技能的需要相互兼容,在识记、理解、运用、综合运用各个层面,充分融合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职业技能要素,合理运用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测量手段,将专业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将技能操作融入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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