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洗钱”这个词!那么你知道它的用法吗?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洗钱是什么意思 洗钱的方式”,欢迎参阅。内容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词语解释的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实用资料栏目。
洗钱是什么意思 洗钱的方式
洗钱的意思:指的是将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获得的金钱、伪钞,经过合法金融作业流程之类的方法,以“洗净”为看似合法的资金。洗钱常与经济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动及黑道等重大犯罪有所关连,也常以跨国方式为之。
读音:xǐ qián
解释:将非法取得的金钱,透过现有的金融作业流程转为明帐。亲朋好友餽赠给婴儿的钱。
注音:ㄒㄧˇ ㄑㄧㄢˊ
出处:西游补第一回:「造化小儿,宜弗有怒。胡为乎洗钱未赐,飞凫舄而浴西渊?
洗钱的方式:
存放(Placement):将犯罪得益放进金融体系内。
2.掩藏(Layering):将犯罪得益转换成另一种形式,例如从现金换成支票、贵重金属、股票、保险储蓄、物业等。
3.整合(Integration):经过不同的掩饰后,将清洗后的财产如合法财产般融入经济体系。
违法行为: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一、旅行支票
海关会对于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未申报者超过限制则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二、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
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在外可声称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通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场。由此,别以为那些黑帮老大和贪官污吏真的那么喜欢在赌场里醉生梦死,很多人进去晃一圈就溜号了,其主要目的,无非是洗净自己的非法所得。日本闻名世界的“扒金库”(弹珠机房),就是类似洗钱的最大玩家,只不过,扒金库已经完全合法化、产业化了。到扒金库玩的人,最终赢钱后也不能直接从扒金库房拿到现金,而只能到对面或旁边的兑换店铺(其实很多就是扒金库房经营的)获取。
三、无记名债券或期货
在日本,很多与世袭官僚渊源颇深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会时不时地低调发行一些不记名的债权或个人期货(金融)产品,其中尤以“贴现债权”(按照日语字面直译是“折扣债券”)最为出名。该类债权曾经的主要发行方为原长信银行(现在的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权信用银行等)以及商工中金。银行的高级理财顾问会细心地通知那些“重要客户”,当然,这些金融产品的起卖金额被设置得很高,而发行方也并不希望太多的“社会游资”前来申购,因为,类似产品本来就是非常“小众化”的。举个例子,该债权的最小面额设定为5年期+100万日元,顾客以折扣价的90万日元购入,5年期满后就能拿到面值的100万日元。一旦重要客户申购完这一批产品,也就宣告这些客户完成了一次堂而皇之的洗钱作业。自然,所谓收益高低,对这样的客户其实都不怎么重要。但放眼世界金融市场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这种贴现债券的洗钱方式只能说是小菜一碟,甚至有点小儿科了。
四、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
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账号。此方式亦常用于收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具价值的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再讹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
五纸上公司的假买卖(空壳公司)
该行为和下面提到的避税天堂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六、购买保险
保险产品,早已摆脱了“谋求保障、出事索赔”的传统观念。几乎所有市场化运作的保险公司,都会推出高于当地银行存款利率的保险理财产品,并逐年分红返利;因此,购买大额保险,不失为一种牢靠安稳的洗钱方式。将大笔现金,为了不过分吸引眼球,第一次投保后,还可以不断提升保金,慢慢修改保险计划,待一定年数后取回,届时可疑的因素便会逐渐淡化直至消失。
七、基金会
1.不良政客,成立基金会,假捐赠给基金会,诱骗企业捐款,再掏空变为自己的囊中之物。
2.企业或财团,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左手搬钱到右手,逃漏所得税。
3.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押善款于私人户头。
4.在跨国洗钱活动中,在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因此,众多富豪和大腕对基金会趋之若鹜,并非仅仅出于良心发现。
八、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
利用转汇的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而进行的洗钱活动。
九、直接跨国搬运
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份者,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100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
这种方法最常见于海岸线较长的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加勒比海之间,欧洲和原独联体成员国之间,日本和韩朝之间,大陆南方沿海和港台之间,等等。
十、人头账户
在日本的尼日利亚裔诈骗犯的金融诈骗案中得到集中体现,也就是说,在提款地银行找到一大批不知内情的“人头”对象,付给极其低廉的费用后,用他们的名义开设很多账户;定期地将赃款分别来往于这些账户,最终达到洗净赃款的目的。
十一、外币活存账户
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账户”使用。
十二、跨国交易
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假灌水的方式,先通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账户,在由外国账户去按照事先预定分发到位。整个流程中包含: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的钱。
或者,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高单价购买普通消费品,将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充作支付买货款项。反之亦可将商品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伙伴将款项汇进国内。
概述:
事实上,以上罗列的十八种洗钱方式,仍然无法涵盖当前世界范围洗钱的无穷奥妙和机关。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在各个行业的无限渗透,造成洗钱行为的运作无孔不入、易如反掌,善于玩转洗钱手法的群体,也很少有生搬硬套地去一条一条照本实施的。绝大多数情形下,洗钱是个综合性的“技术活”,很少“留底备份”。在强调证据的现代法律体系下,要切切实实地抓住洗钱对象的把柄,很多时候单个案件所花费的行政成本要远远高于涉案金额本身。
“广告公司、咨询公司、饭店、超市、酒吧、宾馆、洗浴中心和夜总会等集中花现金的经营场所,都是洗钱的好地方。
这些行业的共同点是,拥有充裕的现金流,成本可大可小难以查证,且有自己的银行账号可以提现。无论是‘黑钱’还是公款,大多通过用支票付账后提现。从表面看,这些都是正常的经营,毫无特殊之处。但通过一进一出,支票就变成了现金,从公家或者不明账户流进个人腰包。”调查中,一位税务专家如是说。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印证了这一点。通过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反馈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可发现,目前洗钱的主要领域集中在实业经济中。通过证券期货业途径洗钱的严重程度要略高于银行业。
“一般服务性企业大多会配合洗钱,反正雁过拔毛,只要钱从账上过一道,客户满意了,自己的回扣也不菲。比如,现在有些人专门开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来洗钱,有很多广告公司都在做洗钱,有些还以洗钱为主业。”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总说,他们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卷烟厂、电信公司和电力企业。这些企业效益好,一次性洗一两百万的钱很平常。他们如果要洗一笔钱,会与广告公司签下一份广告合同,合同上注明这笔钱用于该企业开新闻发布会,而这个新闻发布会根本是子虚乌有。之后,企业会把支票打到广告公司进行套现,并得到广告公司的正规发票。作为回报,广告公司一般会获得合同款20%的“活动费”。
证券期货领域洗钱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在调查中遇到的一个例子是通过期货交易洗钱。刘先生是东北地区某市的粮食经销商,他与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又在河南某地开设了独立的子公司。他在东北开出没有真实交易的汇票到河南贴现,随后将贴现资金转投到郑州和大连的期货交易账户上,通过期货账户转化为自己的收入。在期货交易中,他主要采用“分仓”手段。从一个分仓交易席位账户抛出,账户出现亏损;从另外一个交易席位账户秘密买入,形成盈利,从而将骗取的银行资金通过期货交易实现合法化。最后,名义账户亏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形成银行不良债权。
“保险洗钱最主要的方式是所谓的‘长险短做’和‘团险个做’”一家保险公司的资深人士揭示了利用保险洗钱的手法。“长险短做”就是通过购买高额长期寿险,先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后过了很短时间就要求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拿回资金,以此完成洗钱过程。由于我国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洗钱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一次性漂白大量“黑钱”,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将退保金打到与投保时不同的账户,有的甚至要求直接用现金退保。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还通过“团险个做”方式侵吞国有财产。上述人士介绍:“保险公司与企业合作一般采取‘团单个做’加‘现金退保’的方式。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多数情况下,普通员工对投保一事并不知情。很多时候钱就直接进了高管自己的腰包。”
十世纪1960年与1970年代,银行间的反洗钱问题首先在西欧和美国引起普遍重视,有关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加强反洗钱的法案。洗钱本质上是犯罪分子企图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的一个过程。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洗钱的过程主要包括存入帐户、移转资金、经营与合法使用等环节。历程随着洗钱活动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蔓延,国际反洗钱合作的步伐也加快了,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1981年欧洲议会部长委员会最早提出此类倡议,部长委员会认为,银行间的合作不仅能够加强司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力量,而且银行体系还能发挥更为有效的预防洗钱犯罪的作用。1980年代中期,随着跨国境洗钱活动的蔓延,欧美国家开始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在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并着手起草国际反洗钱的共同规则,以便在全球推广,以达到规范各国的做法并加强反洗钱力量的目的。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黑手党,他们利用美国经济中所使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暴利。该组织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于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法收入。从此,人们将洗钱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