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歌案已经接近尾声了,不过,对于这个案子真是越了解越恐怖。下面出国留学网来说说江歌被杀的细节远比你想象的要可怕。看看有多恐怖吧。
开始和大家一样,以为只是一场因分手而导致的激情杀人案。
现在看来,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
陈世峰在庭审上,反复更改证词。
比如,刀子开始说是刘鑫递的,后来说,可能是刘鑫刀里掉出来的。
再比如,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胸,一会儿说是刺到了江歌的脖子。
还有,在警局时,陈世峰说刀子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颈,庭审时,陈世峰说的是右颈。
陈世峰说,“我回忆了一下,如果刺的是左的话,手就要反过来了,不可能刺到左边。”
检方问:“是你看到了医师检验报告后改的是吗?”
陈世峰说:“我是在医师判断之前改的,我在第一次看资料时就觉得很奇怪,无论如何,我的记忆是错了。”
检方问:“你改供词是在医师报告出来之后是吗?”
陈世峰说:“是的。”>>>江歌案答疑:江母是否可以申请回国索赔
我们姑且相信陈世峰说的,致命一刀是从右边刺入,已经穿透动脉。
那么,按此推测,案发时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情形呢?
陈世峰曾说,他曾从背后叫江歌,然后从后面伸手,捂住她的嘴,不让她发出声音。
这是一个挟持的动作。>>>江歌遇害前的最后十个小时
这个举动很可能也存在过。
只是发生的时间、状况与前提,可能与陈世峰所述不同。
搜索相关的绑架人质案,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类似图片。
人质被凶手从后方挟持。
凶手左手勒脖,右手持刀,对准人质的颈动脉。
如果这一幕存在于江歌案,许多疑问就会迎刃而解。
即,陈世锋很可能是当时挟江歌当人质,对关了门并锁了门的刘鑫大喊:“你再不开门我就杀了江歌”……甚至带着种种对刘鑫的羞辱性咒骂。
江歌出于求生本能,可能就在此时按门铃,求刘鑫开门。
但刘鑫没开。
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
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开始报警。
报警录音里记录下了门铃声,惨叫声,以及刘鑫这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江歌见刘鑫不开门,知道求救无望。
开始拚尽全力自救,用手握刀、挡刀、防刀,抵挡刀刃的割喉。
因此,她手指上有多部防御伤,皮肉翻开,这都是极深的伤口才会造成的。
也就是说,江歌彼时,一定知道大难临头,才会这样不顾一切求生。
最后,陈世峰起了杀心,刺向江歌的颈动脉。并且,极其疯狂,连刺12刀,其中有伤口贯穿颈部,切断动脉。
刘鑫知道外面凶杀已经发生。
声音异常慌乱,全部记录在报警录音里。
如果以上假设成立,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刘鑫不承认锁门、不承认听到门铃、不承认看到门外情形、不承认知道江歌出事、在江歌妈妈到达日本之后,不承认杀人犯与自己有关的原因。
她必须想办法脱责。
否则,她也成为一个罪人。
这也是她做出与报警录音、警方笔录不同的证词的原因。
只可惜,陈世锋一方正是利用她急于脱责的心态,让她的证词出现漏洞,前后矛盾,继而无效化,检方对陈世峰进行谋杀定罪也就增加了难度。
凶案现场,门上依然有斑斑血迹
因为嫌疑人要脱罪,证人要脱责。
所以,庭审像一个悬疑大片,处处都是疑点。
但是,当证据一件件呈现,监控一个个抛出,检方通过严密的问题对嫌疑人进行追问,许多谎言被击溃,案件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
越清晰,越觉得可怕。
你无法想象,一个人会残忍到这种地步,能对一个与己无关的人痛下杀手。而且,计划如此周密,作案如此血腥残酷。
而这个杀人的人,还是一个留学生。
一,关于动机
刘鑫新男友?怀孕?陈世峰给江歌的10万日元?陈世峰的新女友?
案发之前,刘鑫曾对陈世峰说,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
陈世峰多次跟踪、尾随,反复向刘鑫求复合。
但都被刘鑫拒绝。
陈世峰无法接受这种结果。
他给刘鑫发微信:“你要跟他交往的话,我就要不顾一切了!”
这个“不顾一切”,检方认为,已经暗含杀人的故意。
因为不顾一切意味着,佛挡杀佛,人挡杀人。
我得不到你刘鑫,谁也别想得到。
而江歌收留刘鑫,挡在前面,并且“挑唆”刘鑫与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该死。
再加上还有一些因素,也点燃了陈世峰这个偏执狂的愤怒。
陈世峰称,江歌曾经对他说,刘鑫怀孕,不想见他。
他取了钱,拿了10万日元现金,交给江歌,作为刘鑫的堕胎费。
这一举动我们不知真假。
但是,如果是真的,陈世峰一定会难以接受,觉得江歌与刘鑫串通,骗他10万日元。
这也可能是杀人动机之一。
但是,案发之后,陈世峰必然疯狂自保。为了削弱自己的杀人动机,陈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他说,我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还发了很多房子的图片给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这一陈述,虽然渣,但能有效对抗谋杀指控。
是啊,新爱情开始,正当甜蜜时,谁会想不顾一切去杀人呢?
并且,我都有新恋人了,我怎么会因刘鑫不和我复合而怀恨在心呢?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二,关于杀人计划: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裤,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没戴眼镜。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脸上蒙着口罩。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陈世峰: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再后来,江歌死了。
警察来了。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陈世峰是近视眼。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陈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问: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陈世峰答: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一个高度近视的人,如果失去眼镜,是非常不习惯的。
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
他说,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但隐形眼镜早扔了,以及,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
但是,通过车站监控,检方发现,11月2号晚9点,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之后,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
进入莲根车站后,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
莲根车站
庭审上,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你看得清路线图么?”
这个问题非常致命。
此问题一出,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陈世峰说谎了。
他戴了隐形眼镜。
而之所戴隐形眼镜,不过是为了乔装。
三,关于杀人准备
买威士忌、“找洗衣店”、不用地铁卡、埋伏在江歌家三楼
上文已说过,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没有马上乘车,走了两站路,在莲根车站再乘车。
同时,他也没用地铁卡,而是买了单程票。
此举非常诡异。
庭审上,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
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
而且,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都是买好往返车票,而非单程票。
因此,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
到了莲根车站后,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买了一瓶酒。
买酒的过程很慢。
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
并且,在这个时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关于买酒,陈世峰的说辞是,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以为江歌爱喝,所以准备带给她。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
通过DNA检测,陈世峰在事发前已经打开酒瓶,并且含着瓶口喝过。
这与他自称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来、自己先倒了一点、用瓶盖喝全部相悖。
所以,陈世峰再度撒谎。
晚上11点多时,监控和目击者证实,陈世峰到达江歌家,没有等在门口,而是埋伏在三楼,等待两个女孩回家。
如果是想和江歌谈心,哪怕不预约,也不会在三楼埋伏,而是在二楼她的家门口等候。
陈世峰的友好夜谈说不成立。
综上,我们可以推测出,当天陈世峰已经做好了杀人准备。
买酒是为了壮胆;走两站路是为了躲避监控;戴口罩是为了乔装;埋伏在江歌家三楼,是为了杀死江刘二人。
或者说,主要目的是杀了刘鑫。
检方推测,如果当时刀刃没有断,陈世峰也会强制开门,会继续去杀刘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护友心切,还是刘鑫自私过头。刘鑫进了门,江歌独自在门外面对。
面对的结果,是惨死异国。
四,关于杀人过程:
伤口相连、衣服上、手上多处伤口
杀人过程,是庭审重点。
当天,江歌到中东野车站后,在车站等刘鑫。期间,她一直和江歌妈妈通话。
中东野车站
见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手上有多处防御伤,颈部有12处伤口。
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最致命的两道伤。贯穿颈部,切断了喉咙。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拔出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检方指出,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种刀刺入人体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会形成负压作用,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让血流出,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性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又一个证据出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物?
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他了解国内舆论,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
案发后,刘鑫作为第一证人,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
但陈世峰被捕,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
这几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构思、编造,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
甚至,在他和律师接触前,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来,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如何精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
你可能认为,这一谎言非常拙劣。
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
但是,陈世峰此举,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
刘鑫肯定会说,自己没开门,什么也没看到。那就好办了。
解释现场的主动权,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
于是,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刘鑫做过哪些证词,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他全部明白。
在15号的庭审中,陈世峰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
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车里。供述书上明明清楚的写道,她听到门外的门把手转,后来又说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有人去注意!
法官怒斥:这里不是你表述意见的地方。不许这样回答问题。你要回答提问。
姑且不用管陈世峰为何如此藐视法庭。
我们注意听他的话。
从他的话里,我们可以知道,刘鑫的供述书他看过。
这样一来,他就很可能根据这套证词,编出一套新的谎言。
比如,第一刀致命说;
比如,江歌首先杀人说。
除了刘鑫供词之外,陈世峰对国内的舆论也了解。
检方曾问:你听说江歌妈妈在国内发动死刑签名,是什么样的感受?
陈世峰说:江歌妈妈肯定恨死我了……
这说明,他也知道这一切。
知道刘鑫成为过街老鼠,知道刘鑫必然要脱责,也知道刘鑫一定会选择对她有利的证词,以逃避舆论的攻击。
因此,他在法庭上一次次捏造,一次次撒谎,一次次想让刘鑫的证词作废。
但无论如何,几天庭审下来,陈世峰已经乱了阵脚。
捏造的谎言,都被戳穿。
前后矛盾的证词,也被检方推翻。
现在,陈世峰的律师仍在为他争取杀人未遂罪,但我相信,法官、陪审团、律师,都有了比网友们更充足的证据,也基本还原了案发过程。
相信他们会有一个准确的判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陈世峰必然迎来他的罪刑。只是,日本法律从业者称,虽然恐吓罪+故意杀人罪基本是没跑了。但死刑依然不太可能。最多20年,极有可能是16-18年。
日本对死刑是非常审慎的。
除非你罪大恶极,手上不止一条人命,而且杀人手段都极其残忍。
到底结果如何,我们等待后天的宣判。
江歌妈妈在得知案件后给江歌发的微信
可是,江歌再也不能回答了
可怜江歌冤死的一条命!
那么美好,那么青春,因为善良而终止,多么可怜又可悲。
而江歌妈妈还在痛苦中无法自拔。
庭审上,她晕倒过一次,干呕过N次,恸哭过太多次,连陈述自己的心情都无法做到。
在微博上,她几度透露出想随江歌离开的念头,目前是想判陈世峰死刑的愿望支撑着她,万一陈世峰死刑不成,她该如何是好!
今天她在庭上,不知道是经历了怎样的绝望,突然站起来说:“我请求法官判陈世峰无罪!当庭释放!”被法官劝退了。
我懂她的意思。
我相信跟踪这个案件的所有人也都懂。
然而,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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