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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校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7〕3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及考试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18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8年1月27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neao.edu.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 )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全省统考合格证书),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考生和高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
对已在我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考生原则上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校考报名时,考生须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 )进入“艺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或关注“湖南省高招信息平台考生版”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2018年1月22日前,考生可以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阅“2018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时间安排表”。校考报名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公告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须知》。
3.报名时间。校考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28日开始至考生所报考院校专业的考试日之前的第4天18:00结束。
考生须充分了解报考高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内容,合理规划报考的院校。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专业,网上缴费一旦成功后将不能退还专业考试费。专业考试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再补报、修改和取消报考专业考试的报名信息。全省统考不合格考生的报名考试均无效且不能退费。
4.考试时间。校考安排在2018年2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考生须在所报考院校的考试时间开始前的2天内登录网报系统打印校考准考证,并凭校考准考证、身份证和《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全省统考专业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高校申办组考程序
1.校考相关政策规定。我省政策规定,省外民办高校(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可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经我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我院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校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所有来湘设点校考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服从我省对来湘高校校考组织程序管理和纪律监督的要求,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安排的相关信息(美术类校考地点由我院在各设点院校的校考报名结束时再向社会公布)。
对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我省不提供外省生源报考服务,高校不得组织外省考生来我省参加考试。
2.我省2018年艺术类校考设立8个考点和1个集中网上报名缴费服务点(以下简称“网报服务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网报服务点负责承担校考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原则上须采用我省统一网报系统进行报名缴费,我省不接受高校在考点现场报名缴费、现场确认。有特殊要求需现场摄像或使用指定系统报名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须向我院申请并经审核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
3.高校须于2017年12月23日至28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 ,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申报,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招考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经我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按专业类别分配到指定考点。高校可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查询本校校考的考点安排情况(美术类专业考点在各招生院校校考报名时间结束时安排公布)。
4.高校与指定考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与我院协商),于2018年1月5日至10日在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中设置考试方案,上报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财务结算、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艺术类组考子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高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收费证明函和高校所在省份相关物价批文,通过传真并信函方式报送我院备案。我院根据考点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于2018年1月22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请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网报服务点)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我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委托网报服务点报名缴费的招生院校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与网报服务点签订协议,组织好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工作。
网报服务点负责校考考生的网上报名、缴费、报考数据核对、财务结算等工作,在各招生院校校考报名时间结束时,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我院,由我院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号。
2.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高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内容)。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要按协议负责给高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强考生安全管理,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并保存备查,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能少于4年。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考点未经我院同意不能擅自接受外省高校设点组织校考。
3.各高校(考点)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组考管理,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4.各高校须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3)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4);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5)、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5.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院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报送
1.高校须于2018年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且须通过系统打印(A4纸张)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同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2.高校须按编制招生计划的专业上报相应的校考成绩,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含招考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须按这些专业(含招考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如果同一个招生专业录取时要求分不同的类型排序(例如: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舞蹈等及类似情况),务必在该专业成绩上报数据中注明类型名称。
3.各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校考合格证人数。超过比例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4.招生院校报送校考的考生成绩名单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或考生)负责。
(1)未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未取得2018年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
(3)按照我省规定,只能使用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五、其他事项
1.校考结束后,各考点须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工作总结。
2.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2018年艺术类本科在我省拟投放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
3.校考报名考试期间,如果招生院校有宣传需要,可将已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了的招生宣传资料发邮箱,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校考专栏”统一发布。其宣传内容由各院校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网报服务点)联系方式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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