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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精讲:预防矿山煤尘和瓦斯灾害的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建设项目每年必须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进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建设单位应提供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第一次揭露煤层前必须组织测定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并根据揭露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单条掘进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矿井应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在掘进过程中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应定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如果鉴定结果与矿井设计不符时,应提出修改矿井瓦斯等级的专门报告,报有关部门审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新的矿井瓦斯等级批复意见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矿井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并报原审查机构批准。
(二)防止瓦斯积聚
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1、加强通风
(1)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局部通风机和主要通风机的安设符合规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5)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6)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和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2、认真进行瓦斯检查与监测。
(1)瓦斯检查与监测是及时发现与处理瓦斯积聚的前提。
(2)当井下巷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并做到回风系统内断电、撤人、巷道入口设警戒。
(3)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的要求安设。是防止瓦斯积聚的保障。并遵守下列规定: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掘进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2)进入基岩段后,所有掘进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4)有煤(岩)与瓦斯(二气化碳)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5)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或变化异常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1)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建井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程》AQ1083-2011规定时,方可开启。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3)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4)立井施工需要停风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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