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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手链损坏欲索赔,无凭无据被驳回
说起网购就离不开快递,然而,网民王某网购后收到的货物却出现了损毁,更让他郁闷的是,诉至法院却败诉了。
“我和女友都非常喜欢宝石,所以我打算在订婚时送女友一条宝石手链做礼物。”王某说,他于2016年12月在一淘宝商家处购买了6颗宝石,准备做手链。收到宝石后,王某联系到外地的一加工厂,委托加工厂把宝石加工成手链。双方约定,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宝石受损,每颗赔偿1万元。随后,王某把宝石邮寄到加工厂。加工厂按照王某的要求加工好手链后,交付某快递公司快递给王某。
今年2月20日,王某收到快递公司的取货通知。当着快递小哥的面,王某拆开包装,发现手链有损毁。
王某联系加工厂,加工厂称,货物交付快递公司时,收货人仔细查验确认手链是完好的,在快递单上盖了“已验视”章,手链损毁,加工厂不应承担责任。
王某认为,手链是订婚礼物,具有特殊意义,故手链损坏快递公司应赔偿手链的全部价值;而快递公司称,包裹送达王某时内外包装均完好,无变形和受压情况,手链用海绵包着,在内外包装都完好的情况下,不可能造成内装物品损坏。因此,快递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跟快递公司多次协商不成,今年3月,王某把快递公司诉至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6万元损失。
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王某所购的6颗宝石是在网上购买的,但其不提供购买宝石的付款凭证,也拒绝提供购买宝石的交易记录。
今年6月,在法院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拒绝申请鉴定,法院以王某举证不能,不能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上诉至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乌铁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诉求不举证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以案释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将承担不利后果。王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宝石的价值,宝石是否损坏、损失价值多少都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宝石的价值,且宝石确系在运输途中受损,快递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而在法院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仍然拒绝申请鉴定,因此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日常活动中须提高法律意识,注重保存搜集证据,以免发生法律纠纷时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应有保护。”新疆远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说,因快递业务引起纠纷,当事人要保存好快递单据,证明自己与快递公司存在法律关系;要保存好损坏物品的发票、实物,证明快递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强辉说,收取货物时先要检查货物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有破损,消费者一定要拒绝签收,并且留下破损证明;如货物发生损害,要把货物的价值确定下来,不能确定的话,可申请鉴定后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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