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虽然是以傣族为主,但是州内其实有包括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苗族、回族、佤族、壮族、景颇族12个世居少数民族。出国留学网要为大家介绍2018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放假时间,先看看下面内容,欢迎阅读。
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
关于“开斋节”、“古尔邦节”给回族等
民族干部职工放假的提案
纳安文
回族为我州十三个世居民族之一,在一市两县均有分布。广大回族干部职工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为建设美丽西双版纳奋战在各条战线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西双版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傣、哈尼、拉祜、瑶、基诺等族的传统节日该民族的干部职工均享受假期,而回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未规定放假。
现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提出如下建议:
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给回族等十个传统信奉伊斯兰教民族干部职工各放假一天。
2017年3月23日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西民宗字[2017] 98号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纳安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开斋节”、“古尔邦节”给回族等民族干部职工放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决定采纳建议,现答复如下:
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庆祝自己本民族节日活动并给予放假,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我州有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苗族、回族、佤族、壮族、景颇族12个世居少数民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对州内世居少数民族放假作了规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新修订,2007年9月1日公布实施)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泼水节”全州放假3天。自治州内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办法》(2010年7月27日印发)第五十三条规定:每年的傣族“泼水节”,除全州放假3天外,每年哈尼族的“嘎汤帕节”、拉祜族的“拉祜扩节”、瑶族的“盘王节”、基诺族的“特懋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本民族干部职工各放假1天。
但多年来,除傣族“泼水节”全州放假3天,勐腊县单独执行哈尼族“嘎汤帕节”、瑶族“盘王节”、彝族“百诗佳节”全县放假1天,本民族干部职工放假2天的规定外,州直、景洪市、勐海县都没有执行本民族传统节日放假一天的规定。
为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州民宗局于2017年5月初以《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落实州内11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规定的请示》上报州人民政府。6月5日下午,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次州长办公会议研究了请示,原则同意贯彻落实除傣族“泼水节”外,州内其余11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一天的规定,并要求州民宗局按照程序向州人大函询,函询无异议后从7月起执行。按照要求,州民宗局函询州人大,州人大以《关于征求落实州内11个世居少数民族放假规定的复函》答复:贵局认真遵照《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十七条“自治州内个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之规定执行。因此,从今年7月开始,除傣族“泼水节”全州放假3天外,州内其他11个世居少数民族的干部职工均可在本民族传统节日放假1天(回族放假的传统节日是“古尔邦”节)。
尊敬的纳安文委员,感谢你对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州的民族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8月7日
出国留学网来划重点:也就是说2018年,除傣族“泼水节”全州放假3天外,州内其他11个世居少数民族的干部职工均可在本民族传统节日放假1天(回族放假的传统节日是古尔邦节,开斋节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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