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

  1.调解的结果

  (1)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

  (2)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3)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调解书的生效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仲裁中的和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无需在仲裁庭主持下。

  (2)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①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②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推荐阅读: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审理的方式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申请仲裁的条件

  2018年司法考试《仲裁法》重要考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 栏目推荐: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

  201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司考三卷题库 司考三卷真题 司考三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604532.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