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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重点:进口货物征税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17%、13% (同国内货物)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销售额一般规定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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