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9)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9)

  1. 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B、D项分别属于该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C项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

  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参考答案】 B D

  【参考解析】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敢尔蚊”商标直接表明该商标的功能,“红高粱”直接表明该商品的原料来源,均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故B、D项当选。

  3.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参考答案】 B D

  【参考解析】 专利的新颖性、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申请权 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甲厂生产饮料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所以不丧失新颖性,故B项正确。依据《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册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甲厂有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的权利。所以D项当选。乙厂没有采取非法手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因此也不应给予甲厂相应补偿,A、C项错误。

  4.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谭某致马某损害,应由谭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B项正确。由于马某自己也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C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丁某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D项正确。

  5.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B C

  【参考解析】 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关于审理人身捐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是崔某致唐某损害,应由崔某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但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是职务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旅行社承担,而非自行承担,D项错误。

  6. 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 彩扩店未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因失火致使周某的相片、底片被焚毁,构成侵权。B项正确。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但并未侵犯其肖像权,A项错误。由于违约,应返还冲洗费;由于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胶卷费。C项正确。由于该胶卷底片是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D项正确。

  7.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 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A B

  【参考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柳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美发店的经营,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B项正确;

  8.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产的分配 由于幸某未立遗嘱,对其财产应进行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B项正确。小女儿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C项正确。小女儿之女转继承小女儿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项错误。《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D项正确。

  9.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于甲的前后两份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则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一遗嘱为准。即按照后一遗嘱,将甲的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C项正确,D项错误。甲的后一遗嘱是有效的,而前一遗嘱中关于房屋的部分仍然有效,故A、B项错误,当选。

  10.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参考答案】 A B

  【参考解析】 企业解散、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即该企业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故A、 B、D项正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是《公司法》规定的,而非《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符合本题题意,C项不选。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福建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623049.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