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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8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注: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8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考生只能在教育类、工学类两个类别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
按教育类、工学类分别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同一类别内专业(类)均有效。如参加工学类测试的考生,测试成绩合格后,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机械类、自动化类均可填报。
机械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动化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报考条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或2A2B及以上,其余D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本人签名,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只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类获奖证书,原件直接扫描上传。若用复印件扫描,则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特长考生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月20日起至3月18日;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9日至3月23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4日至3月28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网银在线缴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完成报名。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
4.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30日起,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具体报到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生提前进入等候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测试室。
2.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十九条 测试内容及形式
1.教育类: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展示”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2分钟,其中自我展示不超过5分钟(含准备过程)。
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思维能力等素质。
自我展示主要考察学生与从事小学或学前教育教师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相关才能及综合素养。展示内容及形式由考生自定,面试室只提供黑板、粉笔。表演类展示均不得播放配乐或伴奏。
2.工学类: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工程意识。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陈述”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5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3分钟。
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工程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
自我陈述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综合素养等。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志愿填报
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栏填报“绍兴文理学院”,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
同一测试类别中的两个专业(类)考生可以兼报,也可以二选一。如教育类合格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两个专业;如果只喜欢其中的一个专业,则可以只填报其中之一,同时不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被调剂考生的录取专业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由于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形式与普通类录取形式不同,根据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学校只允许三位一体录取考生在相同类别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即小学教育(师范)与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之间、机械类与自动化类专业之间可以按转专业规则互转,而不能转到学校非三位一体招生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㈡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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