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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树人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2018级新生第一年在杨汛桥校区就读,第二年起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计80名。具体如下:
第六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普高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且3B(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 为P等及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专业(类)志愿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 - 3月19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http://zs.zjsr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文件上传严格按照系统顺序进行,图片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
5、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1)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并上传)。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扫描或拍照并上传,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核查。
(3)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或拍照并上传。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110元。
(2)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6日至4月7日办理缴费。缴费方法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缴费。
3、缴费完成后,根据日程安排,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8年4月13日10:00 - 16:30。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
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须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地点
(1)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
面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2)测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
3、测试内容
(1)初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初试,根据初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签字笔)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初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4月14日。
(2)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4、成绩评定
(1)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先组织初试,按招生计划数的1:5比例再组织面试。
① 初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 = 笔试成绩(100分)+ 素质特长成绩(1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
②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组成,面试采用考生单独面试模式,满分100分。
③ 综合测试成绩同分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仍同分时,按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2)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初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学校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组成,面试采用考生单独面试模式,满分100分。
(3)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树人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所填报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相匹配,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计1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297019。
第二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招生QQ群:597190512
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sruzsbgs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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