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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种类:
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注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二、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分为行政处罚(对外)和行政处分(对内)。
行政处罚有:(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有:(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三、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罪名 | 具体规定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
串通投标罪 |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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