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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解读
记者: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现行的《北京市中小学奖励和处分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局1991年印发,历经二十多年,该文件许多条款已经不适应首都教育发展形势,属于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是文件的上位法律法规作了修订和调整,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
二是教育改革持续深化,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学校章程建设等对学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学生奖励和处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许多中小学校和社会各界呼吁进一步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希望及时修订完善原有文件,为学校做好学生奖励和处分工作提供依据。
2014年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关于学生的考核评价、奖励处分、体质测试、健康检查等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启动了对原有文件的修订工作。
记者:修订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负责人:修订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
二是教育部和本市相关的教育政策文件。包括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小学管理规程〉意见》和即将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记者:此次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方面的原则?
负责人:学生奖励和处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家长和社会也非常关注。修订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实施,进一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依法治教和治校原则。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处分的权限、种类和实施程序上,充分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强化了学生权利救济,并专门增设了学生申诉内容。
三是体现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原则。强调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考虑教育目的和效果,奖励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榜样,处分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避免不当使用处分。同时,处分实施程序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受教育权。以发展眼光对待犯错学生,可撤销处分,还可从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
四是统一要求和自主管理相结合。此文件为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学生奖励和处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特别是规范了奖励和处分的程序和权利救济,同时考虑到各区和学校差异,仅对最严重的处分开除学籍做出比较具体的限定,留给各区和学校更多的弹性空间,没有一一列举各种奖励和处分的具体适用情形。
记者:文件修订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按照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制要求,此项工作从2016年启动以来,主要经过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前期研究论证,委托北京教科院评价中心进行立项研究,对国内兄弟省市有关做法、中小学生奖励和处分的法律政策依据、中小学生惩戒教育国际比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二是开展文件内容修订,召开多次座谈会、研讨会,依据上位文件,梳理不适应条款,进行多次调整和修改,形成讨论稿。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召开了中小学校校长、区教委主管科室、市教委相关处室以及法律界、青少年教育领域有关专家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同时,广泛征求了教师、学生、家长以及上级部门的意见。
四是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在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修订稿于2017年12月26日第34次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根据办公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记者:作为一个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修订过程中如何保障学生的利益、体现学生的诉求?
负责人:特别重视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从合法性层面把关,考虑到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专门召开了法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座谈会,与政策法规处做了多次沟通,政策法规处又专门咨询律师,逐条进行了梳理,还征求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处室的意见。
二是广泛听取了校长、学生和家长意见,做到了各区教委和全市中小学校的全覆盖,通过小学教育研究分会、初中教育研究分会广泛征求了中小学校长的意见,通过区教委征求了全市1630所中小学校的42万名中小学生和16万名家长的意见。
记者:修订后的文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负责人:修订后的文件包括“总则”“学生奖励”“学生处分”“学生申诉”和“附则”五部分,共三十一条。
其中,“总则”部分对制定文件的目的、奖励和处分的基本原则及适用对象作出了说明。
“学生奖励”部分对奖励的目的、适用群体、方式方法、奖励内容、奖励种类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学生处分”部分对学生处分的原则、种类、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学生申诉”部分则规定了学生处分有异议的申诉权利,明确了救济途径和程序。
“附则”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及颁布日期。
记者:与1991年原文件相比,此次修订后的文件主要有哪些变化?
负责人:关于总则部分:进一步突出了学生奖励和处分的教育目的,明确依据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提出学生行为表现具体要求。
关于学生奖励部分:删除了关于“金帆奖”“银帆奖”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和学生集体奖励的条件和办法,仅对学生奖励作出原则性指导,倡导各区和学校积极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评价机制,丰富奖励方式。
关于学生处分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处分实施的目的及原则,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要求。明确处分的种类,以及在义务教育段及非义务教育段不同的适用类型。其中特别明确了开除学籍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规范这种最严重的处分类型的适用。对处分的实施程序、撤销程序及认定主体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范了处分程序,包括作出处分的主体、决定程序、备案程序以及处分决定书的送达等。
关于学生申诉部分:属于新增内容,这也是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要求,增加了被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类型和途径,包括处分作出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送达决定书之后的申诉权,明确了学校和区教委受理申诉的职责等。特别提出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关于附则部分:明确了各区教委和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生奖励和处分实施细则。
其他变化:对文件部分内容条款表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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