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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全省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我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其所在的县(区)教育部门受理,并按程序审批。因金海湖新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办理权限,户籍或工作在该区的申请人,委托七星关区教育局代为受理和依程序审批。
二、严格质量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黔教办师〔2018〕6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程序及时间
(一)认定时间
2018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7月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5月25日,各机构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为5月26日—7月10日。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妥善合理安排“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每项时间不得低于7个工作日,并面向社会公布。
贵州今年只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校)要做好宣传工作,避免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县(区)教育局须在6月22日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尽快发放证书。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小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相关教育局按程序对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开展初审工作。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各县(区)教育局务必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址向社会公布。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按当地教育局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供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名册及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确认工作。
3.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因金海湖新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审批权限,该区的申请人,委托七星关区教育局受理并按程序审批。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初审后将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毕节职教城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七星关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其他各县(区)申请人的材料报当地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须在6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宜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毕节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www.bjjy.gov.cn/)和毕节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证书统一发各县(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及需要的材料,认定结果公示、查询及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等。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中国教育考试网。
(三)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2—6月9日,第二次为7月3日—14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送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材料为: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2013年及以前入校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成绩表和教育实习鉴定复印件,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高中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与上传网上同底的本人近期蓝底免冠小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7.《现场确认通过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申请人档案袋按高中、中职分开放置,顺序与《现场确认通过名单》顺序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照片按现场确认通过名单编号并分别单独装袋。
(五)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2018年7月10日前以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联系人:靳文豪,电话:8229479,电子邮箱:szk88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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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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