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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简章
空军招飞简介
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选拔中心。空军1987年自主招飞以来,除承担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同时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为从源头上提高军事飞行人才选拔培养质量,坚持早介入、早选苗、早成才,2015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和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确定从2015年起,在全国11个省份,依托16所省级示范高中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每年招生1000名,高三毕业达到空军招飞标准条件的,输送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培养。
招生学校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是空军遵循青少年成长和飞行人才培养规律,依托国民基础教育体系,在优质普通高中,采取军地合作、联合培养、多元保障培养模式,为军队培育输送热爱空天、矢志飞行、素质全面的优秀飞行学员的机构。经国家教育部明确,四川省绵阳中学、四川大学附属中学为四川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中学,面向本省范围招收应届男性初中毕业生。
基本条件
2018年,空军继续面向符合四川省中、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男生招收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报名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2.年龄在14至16周岁之间(截至2018年9月1日)。
3.身高在163至183cm之间,体重在48kg以上;录取时未满15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2cm,体重可放宽至46kg。体型匀称,体重一般应在标准体重的85%至120%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使用空军C型视力检查表,双眼裸眼远视力均在1.0以上,单纯近视屈光不超过0.25屈光度,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5.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6.品学兼优,中考成绩“可比系数”≥1(以各地中考排位在前15%的考生成绩作为当地录取“参考线”,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与“参考线”的比值得出“可比系数”)。
选拔程序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一般要经过初选、定选两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一)招生检测
初选。2018年3月,由成都招飞选拔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入校宣传发动和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或检测现场报名),并在全川除甘孜、阿坝、攀枝花外18个市州设置初选站,组织报名考生进行体格基本条件筛查和现场文化摸底测试。
定选。2018年4月,由成都招飞选拔中心根据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所提供的考生初三上学期末学习成绩及文化摸底测试成绩,遴选确定预估中考成绩“可比系数”≥1的考生进行详细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
(二)政治考核
成都招飞选拔中心会同地方公安部门对入围学生进行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
(三)投档录取
经定选筛查,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中考成绩“可比系数”≥1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本省年度招生计划,按“可比系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报到后,承办中学将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身份为普通高中学生。按照以下培养模式完成高中学业:
1.依照飞行学员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航空特色教育训练。
2.文化教学由承办中学实施。承办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老师,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空军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暑期组织高二学生开展体验飞行,训练和往返交通等费用由空军承担。
4.航空实验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
政策待遇
1.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
2.选拔检测费用全部由空军承担,学生在成都定选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学生往返路费按部队标准给予补助。
3.在校期间,空军为学生每人每年发放近10000元伙食补助,每月发放400元津贴,并发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特色服装;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每年最高3000元奖学金。
4.学生体验飞行成绩将纳入招飞综合择优评价体系,按A、B、C、D、E五个档次,分别折算为60、50、40、30、0分,在招飞录取时,计入高考成绩。
5.学生高三毕业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按照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特别优秀的,可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的“双学籍”飞行学员。
6.成都招飞选拔中心每学年对学生文化成绩、身心状况、军政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对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调整到本校同年级其他相应层次班级学习,不再享受空军提供的相关政策待遇。
7.学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对未被录取为飞行学员,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既不符合招飞条件也不符合地面军事院校招收条件的,按照与学员家长签订的协议,可自行报考其他院校。
9.户籍在四川省三州、十七县、两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河口区)的航空实验班学生,在承办中学所在地参加高考,享受其户籍所在地高考民族政策加分。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成都选拔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来函,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联系电话:028-85399171、85218907,网址:www.kjzf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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