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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洪山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湖北洪山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可知,2018年湖北洪山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网报前应主动与行政审批局联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对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一周,由学校集中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
三、认定工作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9日至13日。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公示时间:2018年5月7日(在“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hongshan.gov.cn/)
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时间:2018年5月28日(颁发证书时间如有调整请关注区政府网站公告)。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1、申请人网上报名
2018年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洪山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洪山区行政审批局2楼13号窗口(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2018年4月9日至1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26日,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网报系统下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在承诺书上签名(必须用A3纸正反打印,贴二寸免冠登记相片,另再交一寸登记相片1张,与网报电子相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相片同一底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洪山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和复印件,户口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行政审批局),以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6)《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无效;如由工作单位鉴定盖章,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在读研究生提供在读证明,可由就读学校鉴定盖章)。
(7)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体检医院可以提供,贴相片,由体检医院压相片盖骑缝章,“体检结论、体检意见”两栏为“合格”结论并盖医院体检公章,相片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同底版;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现场确认联系人:李欣 曾凡
联系电话:6539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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