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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全面加强南宁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南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0年4月12日以前出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五)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六)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驻邕指驻南宁市城区),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七)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执行。
(八)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三)资格审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要求及咨询电话见《2018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4月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将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请报考人员尽量在4月16日前完成报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已交报考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偏远乡镇、村中小学或幼儿园急需补缺的教师岗位,按程序申请、审批后,可将开考比例定为1:2)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4月24日15:00前及时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七)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可于2018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及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5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岗位的的报考人员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如因验证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备课、说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面试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关报考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见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4.面试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招聘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0%+面试成绩×100%。
六、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三)考察完成时间:2018年7月20日前。
七、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体检人选的体检组织工作。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人员本人自付。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递补方式和程序按照前款所述的“考察”、“体检”进行。
(二)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市教育局、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公布招聘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由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学校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聘用通知中应明确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参加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的处理;报考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09709、2837755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2802334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1-5538455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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