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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州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宿州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宿州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泗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8年春季认定申请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是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2018年3月31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4 月16日—4月24日。
第二批是2018年6月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6月26日。
逾期网站将关闭(安徽省2018年教师资格信息系统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 “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电子邮箱,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填写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现场确认
第一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25、26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第二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6月27、28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确认地点:泗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体局服务窗口。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准备与申报电子照片同底的一寸正面免冠非美颜照片3张,以备体检和办证用。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非美颜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需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夹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方予以受理。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后,将通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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