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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汉滨区区级公立医院人事编制改革试点意见》,汉滨区第一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汉滨区中医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招聘名额:共计137名,为招聘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单位范围:汉滨区第一医院、汉滨区第二医院、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汉滨区中医医院。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
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
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报名公告
在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岗
位和条件详见《2018年汉滨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8日。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2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区直各公立医院指定地点报名,现场资格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汉滨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各招聘单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与面试合并进行。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程序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招聘专业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对确定的体检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体检的具体时间和指定医院。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考察开始前,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其中聘用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聘用备案管理,落实同工同酬待遇。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各招聘单位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本次招聘工作并将聘人员名单报送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细致的组织好各单位的招聘工作。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各单位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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