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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杭州市区中考工作安排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保送生和已被中等职校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于5月25日8:00至5月26日18:00登录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www.hzjyks.net是唯一网址,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选择填报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录取学校和专业志愿。5月26日18∶00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后,考生所报志愿将不得更改。志愿填报完成,即完成2018年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报名。请考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填报。
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于5月29日在所在学校办理已填报志愿的确认手续(仅对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前考生最后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不能更改已报志愿,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外地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于5月29日(9∶00—16∶00)到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二楼大厅办理已填报志愿的确认手续。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要求
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批次进行。报考提前批(特长生、中外合作班和纳入提前批招生的特色班)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后,即视作已完成相应提前批志愿的填报。
报考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考生,须在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个批次相应的升学志愿。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考生应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特点及批次顺序填报志愿;第三批(招生市场)采用考生与招生学校双向选择的录取方式,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列入第一批招生录取的有26所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面向市区招生的7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其中,6所学校各有两个校区,2所学校有纳入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的特色班,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录取共有34个(代码单列)招生单位(具体招生计划及代码见我局印发的《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报考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考生,最多可填报其中5个招生学校(单位)志愿。
列入第二批招生录取的有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及代码见我局印发的《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和中专(具体招生计划及代码见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8年杭州市各类普通中专招生手册》)。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类学校可以相互兼报,考生可在上述三类招生学校(专业)中选报6个学校(专业)志愿。中专与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不得兼报,所有中专学校(专业)不分批次,报考中专的考生可根据《2018年杭州市各类普通中专招生手册》公布的招生学校(专业)计划,选报6个学校(专业)志愿。
考生及家长应认真阅读我局印发的《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文化课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三、计分与划线
(一)计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加上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600分。
(二)加分:考生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办基〔2018〕72号)执行。
(三)划线:根据集中统一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总数减去实际完成的保送生招生、中等职校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提前批招生数)和报考学生的志愿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第一、二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录取
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所有批次招生录取都须符合相关批次学校录取的前置条件。提前批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一、二、三批的招生录取。
第一、二批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三批的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录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特色班的录取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杭州市区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18〕70号)规定执行。
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一)提前批投档录取
提前批的投档录取,根据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中外合作班、特色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以一定权重组成的考核总分,择优录取。
(二)第一批投档录取
1.确定投档位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即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1)升学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2)升学考试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成绩高的考生;
(3)升学考试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升学考试科学成绩高的考生;
(5)升学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成绩高的考生;
(6)升学考试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2.投档录取。投档时,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⑤五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⑤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就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位次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投档分数与该校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投档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该校投档)。
3.补报志愿。根据以上办法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现场投档录取工作结束的次日,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补报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满学校投档,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三)第二批投档录取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投档录取中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与未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上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进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程序。
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分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和中专类分别进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方式相同。有体检或面试要求的专业,体检或面试合格为该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四)第三批(招生市场)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段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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