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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西州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州政府同意,2018年海西州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9名。其中小学教师21名,初中教师11名,高中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省和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在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初审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8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11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12日12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12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2.此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三)到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海西州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职校西侧)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 政策加分
招聘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招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所有招聘岗位在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海西州教育局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须注明学历所学专业)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时按照在青海省(或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范围报考的,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但拒不提交放弃承诺书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本人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在编人员须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取得资格证时间认定: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应在2018年5月2日之前(不含2018年应届师范生)。
3.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
4.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认定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学历证书中专业后面的xx方向和括号内标注的xx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七)报考须知
1.年龄要求。根据(青教师〔2017〕16号)文件精神,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学历要求。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职业资格。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不含2018年应届师范生)。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专业设置。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关于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问题: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关于所学专业为教育学专业的问题: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5.临聘教师。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临聘教师身份证明)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八)蒙汉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中有“懂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要求的岗位,面试前进行蒙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递补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最后发布的为准。
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77-8222705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7-8224877
州教育局 0977-8222150
附件: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西州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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