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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行“阳光招生”,消除大班额,缓解“择校热”,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管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段招生入学具体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统筹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划片招生、免试就近”的原则,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高中阶段依据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结果、综合实践科目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不得随意取舍学科,更不得只将语、数、英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由各区县市统一组织招生录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
各区县市要根据辖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学校规模,按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下达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各区县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量由市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普职分流比例要求和近三年实际招生情况综合考虑后下达。
各普通高中学校、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分别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会同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总量和学校实际综合协调后下达。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
3.科学规划教育布局,均衡资源配置,坚决消除大班额。
各区县市要根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优先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用地,有序扩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控,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对辖区内的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进行合理的生源分流。
2018年是消除大班额攻坚之年,要城乡同步、公民同步,确保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三项指标任务完成。一是确保起始年级一律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二是确保目前存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通过拆班分流等形式,在2018年秋季开学时降到66人以下;三是确保目前存在的56人以上、66人以下的大班额只减不增,并于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避免校内择班导致的班额不平衡问题。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积极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地要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和辖区人口增长情况,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片区范围,促进教育公平。
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从2018年秋季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类特长生招生。
2.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入我市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并建立学籍。
起始年级入学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房产证(或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学校招收随迁子女转学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户籍在我市各区县市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可于5月11日前凭户口本、居住证和相关证明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所属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属教育局申请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各区县市招生录取办法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3.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依法保障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出具户籍证明和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出具优抚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优待入学。
三、规范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1.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管理和调控,把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区县市公办高中限面向本区县市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必须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遵守招生秩序,自觉维护招生纪律,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买卖生源。
2.加强考务管理。
⑴.组考:各区县市要认真研究中考考点设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适当集中设置考点,原则上九年级要集中在城区或高中学校设置考点。
⑵.保密: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考前要组织对各考点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要选聘思想好、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试卷保密员,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⑶.评卷:所有文化学科考试科目均实行远程网上评卷,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评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教育局统一扫描答题卡、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期间数据管理、统一公布成绩。
3.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即将实施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录取方案,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切实保证招生秩序和谐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在做出招生政策和招生范围调整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全面宣传各中小学校,认真解读招生相关政策,统一编制包含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的招生宣传手册,并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公众微信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要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的招生热点问题,畅通咨询申诉渠道。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要加强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阳光招生的信誉和形象。
常德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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