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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
根据“扬中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可知,扬中市2018年中考招生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免费幼儿师范学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8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8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年,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符合扬中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8年扬中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和市二中美术班招生方案的通知》(扬教办〔2018〕31号)要求,由市招生办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测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6日前送交市招生办。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体艺活动。
(五)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户籍的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执行。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在录取时,公安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加20分投档;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档。
5.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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