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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鹤壁中招政策公布 8类考生可加分
记者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就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出台了具体文件,我市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实行。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人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时可照顾10分录取。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为: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参照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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