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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河北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承德市户籍。
(2)持有承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承德市。
2.承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承德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如下: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8日---19日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点击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在承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三、体检时间:2018年6月18日---6月22日
每日上午,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结果当次有效。
双桥区、高新区体检医院为承德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承德市火车站路18号,中小学教师体检时间:2018年6月18日—6月20日,幼儿园教师体检时间:2018年6月21日—6月22日),其他县(市、区)到县(市、区)医院进行体检。
四、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居住证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教育(教体)局提出申请,并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教育(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向承德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见附件4);
4、毕业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专科及其以上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二、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专科及其以上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五、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5、户口簿(本人页) 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一份;(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ntce.cn/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粘贴网上报名同版照片,当次有效;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或居住证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五、证书发放
考生可于7月下旬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证书发放情况,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
1、承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承德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3、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毕业证明
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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