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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市直高(完)中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7号)及《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宣威市市直高(完)中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80名,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宣威市市直高(完)中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1日止。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单位除名、辞聘(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经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所有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应试人员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和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2. 持有高学历及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须相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低学历及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一)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市直高(完)中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招聘计划表》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 、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以及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共2天。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双龙街道向阳东路幸福城)。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市直高(完)中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市直高(完)中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2018届毕业生,因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就读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
3.招聘岗位的专业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设置专业时要将相同相近专业一并列入。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的互换,或仅有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或者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均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
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4.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人员提供)、《辞职(退)或辞聘(解聘)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企业及其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使用证明的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www.ynqjrs.cn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2018年毕业的在校应届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本人保证书等。
3.涉及要求出具相关证件证明(书)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必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18年5月31日前)。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无人报考或报名有效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须按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岗位变动情况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情况需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7日至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资格复审地点: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双龙街道向阳东路幸福城)。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如果报名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信息两者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2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3.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4.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只对考生的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时)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6.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届毕业生打印《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二)面试
1.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后,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而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先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后,再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3.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宣威市市直高(完)中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岗位,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1.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3.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4.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向宣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按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方案及本次招聘的条件设置、政策咨询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74
附件(百度网盘):宣威市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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