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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院名称: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际代码:12482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公办)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克拉玛依校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独山子校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专科(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文兼备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创建于1956年,伴随着祖国的石油石化产业及西部大开发而不断发展壮大。六十载杏坛躬耕,栉风沐雨;一甲子四万校友,桃李芬芳。
学院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2006年9月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测评优秀,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石油石化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摇篮。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瞄准市场办专业,瞄准岗位设课程,瞄准能力抓教学,瞄准就业育人才。学院设有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土木建筑、旅游、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等八大类36个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6800余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6个,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69人,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双师型教师91人,聘请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143人。学院实验、实训设施先进齐全,已建成29栋实训厂房和35个校内实践基地;同时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满足学生技能培训的需求,学院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授予“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201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院现有独山子、克拉玛依两个校区。克拉玛依新校区占地面积7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投资53亿元,由美国NBBJ公司设计,建筑时尚、功能齐全、生活舒适的生态智慧化校园为师生提供了优良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娱乐、生活及休闲的环境。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突出能力、注重实践,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与疆内外石油、石化等行业100余家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积极开展订单教育,招生就业两旺。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一览表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学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时执行先“分数清”,后“专业清”原则。
“分数清”是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将进档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类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专业清”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清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学院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院招生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20%之间。学院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在投档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理科专业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英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文科专业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高职学费: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3000元/年、1500元/年、700元/年、500元/年);“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5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
少数民族学生首次预科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因父母双亡、父母一方去世、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力而导致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学习费用的学生,给予减免三分之一至全部学费、住宿费的补助,导致生活困难、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学生,给予500-2000元的生活补助。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疆内外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以方便学生实训及就业。学生可提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与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创业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新疆准东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正通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环球大酒店、瑞豪国际酒店等三百余家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质量高。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毕业生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
邮编:834000
电子信箱:kzjsxyzsjy@sohu.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0-6620737、6609801、6234377
传真:0990-660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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