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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考生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平原县服务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
(七)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平原县常住户口或平原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后备教师;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
4、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 6月11日9:00-6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 6月11日11:00-6月15日16:00
考生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gpingyua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18年6月11日11:00-6月15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6月11日11:00-6月16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7月4日9:00—7月8日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8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6月13日前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青年路南首路西)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2018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退役士兵证;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平原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8年6月11日前取得。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三天仍未提交以上要求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8日 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类、卫生类(医疗)、卫生类(检验)、卫生类(护理),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3人(含3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体能测评
应聘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体检标准项目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医疗类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十、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附件(百度网盘):2018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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