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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代码:10304(国标)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du.cn)查询。
(二)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的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投档分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排序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四)艺体类招生
江苏省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总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投档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投档分,分声乐、器乐,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校考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投档分;音乐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以校考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及表演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五)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评价录取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合格考生投档优惠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南通大学2018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五、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19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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