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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学校已建立起完善的奖助学金激励资助体系。包括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产对接实践教学平台奖学金。学校还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勤工助学组织——阳光社,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经民主评议认定、学校公示后,按照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证新生顺利报到。报到后,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学校审核认定,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勤工俭学。学费、住宿费以生源地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其他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以及美术设计类专业鉴于我校人才培养要求,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除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除外;
3.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4.排名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表演专业除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专业合成分=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
其他专业合成分(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对于线上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的省份,美术设计类专业首先对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占进档考生前(含)5%的考生,优先按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录取,其余考生则按合成分排名录取。
表演专业考生投档后,先按高考文化分数排名,排名进入该专业在该省份招生计划的2倍(含),然后再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院校志愿:
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进档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则面向社会征集。每次向社会征集前,学校会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调整征集专业和科类;
非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经过调整录取结束后,总体计划仍有空额,则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6.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7.同分录取原则:报考艺术专业考生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外语、语文(表演专业在专业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网络与新媒体、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8.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
9.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该专业内选择方向学习。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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