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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云南易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易门县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易门县(在易门工作并签订经社保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易门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受理申请
(一)网络申报
申请人于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除外),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易门县教育局四楼人事师训股(朝阳路238号)。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栏签名,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盖章,一式两份。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贴好照片,填写好1-3行,其余行不用填写。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5.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8.身份证。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
9.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0.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11.档案袋。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表格的档案袋一只(仅容纳A4纸尺寸,不宜过大,直开口)。
12.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四、组织体检
(一)按照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体检;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市、县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未经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组织安排的体检,其结论不予认可;
(五)无明确体检结论或内容不完整的体检表不予认可;
(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规范表册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复印件均须有初审人员签字盖章。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栏)为准。
易门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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