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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文件精神,按照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市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市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市;持有漳州市有效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时间安排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一)网上报名
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集中体检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教师资格申请人统一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具体表样式见附件1。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1月6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请申请人尽早到各确认点进行确认,因今年改革,现场确认通过后还须网上上传本人的申请材料(后面3.网上申请材料,有具体说明;如何操作详见附件3)。
2.现场确认点
(1)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2072379 、0596-2047197
(2)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2109395、2106615
(3)龙海市教育局
地址: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6557095、6531041
(4)漳浦县教育局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5)云霄县教育局
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531301
(6)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7)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861851、5889391
(8)南靖县教育局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73
(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556212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7012710、7358569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337813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社会事业管理局(角美动车站对面)
联系电话:0596-6771378
(13)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楼,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424室
联系电话:0596-8626785
(14)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6852502,6895133
3.网上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提交上传以下的材料(详见《2018年下半年漳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二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纸质一份给确认点)。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8年12月30日)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出具,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带回上传)。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本人,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扫描或者拍照形成清晰可见的图像上传,图像不清晰或看不清内容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各确认点可酌情保留原件的复印件,需提前通知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复印。
4.材料整理要求
(1)已进驻中心窗口办件的: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受理前后,务必认真审核,以免耽误申请人再次补件。初审合格后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我局审核认定的。
(2)未进驻中心窗口办件的: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常山开发区教育局在现场确认和初审合格后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县(市、区)确认点审批公章,并交给申请人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上传。
(3)各县(市、区)教育局还需将申请人的以下纸质材料收齐邮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原件;b.《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c.《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d.近期小二寸(3cm×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四)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11月7日—11月22日(工作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限内即11月15日前,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直接上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常山开发区教育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以示初审合格,由申请人通过省网办直接向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
(五)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到各现场确认点经办人。
各确认点收到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申请人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辖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
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
各认定机构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确实做好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的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市教育局联系人:黄艺青,联系电话:0596-2049137。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0596-2026550。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7日
本文来源:漳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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