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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2019年定向招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力度,优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生源、户籍、专业不限。
2、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2019年内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专业范围为:规划建设类、经济金融类、旅游管理类、生态环境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类、生物医药类、新材料类。
二、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人数为18名左右。实际选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详见附件1:《湖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国内定向选聘高校硕博研究生在2019年内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博研究生在2019年内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任或曾任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
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湖州组织工作、湖州人才网及国内定向选聘高校和有关就业信息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从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表,填写《湖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二寸免冠照片及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需盖章)以电子文档(电子照片)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选聘单位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邮箱详见公告附件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下午17:30。
报名结束后,由各选聘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并向面试对象发送《面试邀请通知书》。入围面试人员与选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
(三)资格审核和组织面试
各选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入围面试人选到各选聘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并进行面试。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由各选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需设置合格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办法由各选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选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由各选聘单位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
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选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各选聘单位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选聘人员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人才网、各县(区)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选聘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各选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政策
1、选聘毕业生人事关系: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到浙江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试用一年;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到各选聘单位所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2、选聘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及各选聘单位统一安排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为2年。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先挂职市级机关部门局长(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一年半(非中共党员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先挂职选聘单位所属机关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局长(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一年半。
3、选聘毕业生挂职期满,博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
选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硕士研究生由选聘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挂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博士研究生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突出、特别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选任程序,可破格提拔使用。
4、挂职期间,博士研究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聘单位、挂
职单位共同管理,硕士研究生由选聘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年度考核均纳入挂职单位考核,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附件: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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