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集体作弊,还要表面上装出是正规考试的样子,这到底是做给谁看呢?如果你的高考作文是集体作弊还装得有模有样,问题出在哪里,你会怎么写?一起来看看吧!
中考作文素材:集体作弊还装得有模有样,问题出在哪里
如今,在正式考试中个人作弊都有法律风险,集体作弊又该如何追责?据《宁波晚报》9月20日报道,记者在甬江财经学校的考试现场发现,考试过程看似严格规范,监考的、巡考的考务人员配备齐全,但蹊跷的是,竟然无人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实。据报道,那天那场百来人参加的考试,代考的“枪手”竟然就有80人。
如此明目张胆且有程序感的作弊手段,实在令人瞠目结舌。从记者调查情况看,“代考枪手大量招聘,劳务费45元”,这就不只是人情层面上的“帮忙式代考”,已经涉及到不法交易了。说实话,此事中当“抢手”的劳务费真不算高,但仍有人愿意“上钩”,难道他们真的认为这事无关紧要吗?稍有伦理和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代考、替考的事是绝不被允许的,一旦查到,会给自己带来名誉上的损失和法律上的风险。
而且,这场集体作弊的考试表面上还装得有模有样——考生要把手机放在专用袋里,考试期间不能用手机。但在考生信息审核上,却十分粗糙,报道中称“准考证的姓名和学号的确是原本应该参加这次考试的那个考生,而身份证一栏以及照片栏贴的却是代考人的信息。”更荒诞的是考试进行中,竟然有人专门来发试题答案,“考生”不需要专业知识,只要照抄即可。这就让人迷惑了:既然是集体作弊,还要表面上装出是正规考试的样子,这到底是做给谁看呢?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自欺欺人问题,能把集体作弊每个环节都弄得“滴水不漏”,可见这背后有一整套完备的方案。或许来当“抢手”的人并不了解其中内幕,但只要追查下去,就一定能找到问题的关键。据报道,记者的准考证上的信息显示:“(这场考试是)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秋季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负责的机构为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余姚市函大教育培训学习中心”。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需要等待相关结果,但目前能明确的是,此事与一些教育机构的远程教育项目有关。
远程教育本来是国民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函授或网络的方式,让那些无法就读全日制大学的人能获得更高的文化与专业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人并不重视远程教育,甚至误以为这是混文凭的捷径,而一些机构也认准了这些错误观念,借此收取高额费用,最后起到所谓的“双赢”目的。但这样做,最后毁掉的却是那些真正渴望求学的人,以及认真对待专业学习的考生,也会对相关机构的名誉带来损伤。
然而,舆论更关心名牌大学和尖端人才的教育话题,远程教育也好,成人教育也罢,它们往往会被舆论的现实所忽视。但愿这起负面事件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一方面要追责到底,另一方面也应唤起舆论对远程教育及其考试方式的关注,想必在更多人的关心下,此事的真相会很快浮出水面。
中考作文素材:学生被老师扇耳光酿悲剧,该反思“粗鲁教育”
据媒体报道,9月15日,安慰歙州一名高二学生小垚在校内跳楼自杀。小垚在开学典礼上因微笑,就被老师当众打了三个耳光。事发当天儿子再次由于微笑被老师批评并罚站,最终选择了自杀。目前,公安局和教育局已成立调查小组,涉事教师已停职并接受调查。
一个学生因为在开学典礼“微笑”了一下,就被老师当众打耳光,这事要是属实,怎么看都令人匪夷所思。这位学生的家长表示,儿子性格内向,微笑是下意识表情。退一步讲,就算是故意嬉戏,缺乏对开学典礼的尊重和敬畏,甚至是素质问题存疑,那就可以当众打耳光吗?要知道,这可是体罚行为,甚至存在当众欺辱的现实意味,这与教育无关,更不应该与“师者”这个身份产生一点关联。
被打耳光之后,又加上的老师批评并罚站,雪上加霜,随后酿造的便是悲剧。在这整个过程中,学生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尊严底线遭受着巨大的挑战。可作为教育者的老师,对此却没有丝毫关注,也没有相关疏解,只是一味地强压与逼迫。
这呈现出来的是盲目且缺乏基本情感的“粗鲁教育”,其畸形状态已经舒枝散叶。粗鲁的教育思维与行为,在不断积累中,便形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随后就冲毁了学生心理层面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粗鲁式”的刺痛,也揭开了其背后的一种教育生态。
对于那位老师的行为,该学校一位年级领导表示,他们不好评判。这种说法的态度过于模棱两可,没有一个清晰的立场,某种程度上是对体罚和伤害学生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中进行模糊化处理,当然,这可能也凸显出其潜意识中本来对这类情况的认知就是模糊的,一种现实“放纵感”便在其中了。
其实,我们教育中的“粗鲁”基因,绝不仅限于这三个耳光和相关领导的模糊态度。其还呈现在无数学校的教育细节之中,甚至植根于很多老师多年的教育理念和行径之中。相信很多人对受教育时,老师的过分严厉都不陌生,比如体罚、语言讽刺和侮辱,呈现出来的是身体和心理层面的伤害。
不否认,学生在学习成长的过程中,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心理层面和具体行为层面都可能出现一些超出常态的“异化”现象。这也必然要求着老师群体需要以一定的“严苛”态度或行为,更好地规范和约束学生,如此,也是教育的现实体现。所以说,“严师出高徒”的逻辑论断是有现实支撑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严师出高徒”和“恨铁不成钢”等逻辑认识,就能被随意当成幌子,去做那些践踏学生基本权利,触动尊严和利益等越轨之事。在教育与受教育这一特殊的关系当中,学生自然要有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但老师也当如此,最大程度避免两者权利失衡的情况发生。
这里的症结还是在于老师教育的尺度与规范问题,以及其背后对师者职责与权利的客观认识问题。所以,要改的不只是几个教师的行为,还有其背后的整体教育思维逻辑。把对学生的“严苛”与“一切为了学生”的初心,进行全面严谨的结合,避免在现实中走偏,或许是学校和老师都应该努力的方向。
春风化雨和润物无声,才是教育最本真的样子;而没有情感和丧失底线的粗鲁式教育,则应受到正义的天然排斥。
中考作文素材:教师究竟该怎样进行惩戒教育
据媒体报道,9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湖南邵阳市新邵县第二中学高一新生张某宇在被罚“蛙跳”过程中倒地,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委和县教育局已对四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因教师管教、惩罚学生而酿成悲剧,近年来可谓频频发生。每次事件发生后,舆论都会质疑教师的惩罚方式不当,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求严惩教师,加强师德教育;而教师群体却感慨,今后再也不要管教学生了,谁知道批评、惩罚之后会引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学校老师都不再管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教学秩序何以得到保障,而校园的欺凌问题、问题少年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针对这类事件,在严肃调查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反思怎样才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要给教师批评、惩戒学生以正当权利。只是概念化地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概念化地说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都无法走出当前的困境。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出台学生违规违法处理的细则,要针对十分具体的校园违规违纪(课堂教学违规、宿舍管理违规、校园公共场合违规)行为做出处理规定,即具体违规情节应受到怎样的惩罚?谁来执行惩罚?比如,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同学说话,教师在口头批评后无效,教师该怎么处理?
在发达国家,对这类行为是可以罚站以及请出教室的。但我国现在只有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性意见,而对于以罚站方式处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通常会被质疑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结果是老师干脆就不管,随便学生怎么做。在制定处罚细则后,学校要把具体处罚规定告知家长和学生,并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让学生、家长知道,如果学生违反了校规,将受到哪些处罚。不像现在,学生和家长会说不知道这类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教师也不知道处罚的尺度是什么,随意性比较大。
另外,要明确具体处罚的程序。对于课堂教学,应给予教师处罚不遵守课堂秩序学生的权利,并明确处罚的方式。而对于学生违反校园公共秩序,则应该组建学生事务中心(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在新加坡,对于未成年的男生也有鞭刑的处罚,但执行鞭刑不是当事教师拿起鞭子就打,而是要经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以及事先明确的处罚规定,决定打多少下、打哪个部位,并在执行时有其他教师、家长监督。这就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规则、懂得违规之后受什么处罚以及怎样被处罚。
具体到上述事件,就不应该由当事教师直接处罚,而应该交给学生事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罚。比如,在校内多次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给学生什么处罚,就给学生什么处罚(处罚规定事先告知学生、家长,违规之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学生、家长也很难有反对意见)。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对,放任不管也不对。怎样适当批评惩戒学生,关系到我国中小学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不能再模糊处理,必须明确体罚、变相体罚与适当批评惩戒的边界,以及适当批评教育的具体细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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